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2-12 11:16:43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广西
- 颁发时间:2024-02-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 实施日期:2024-01-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关于实施河池市市本级购房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池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规定,为确保市本级购房财政奖补政策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奖补额度
市本级安排购房财政奖补资金10000万元,在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按先申请、先审批的方式予以拨付,付完即止。
二、政策起止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三、奖补对象
(一)购房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在金城江区或宜州区购买首套、二套商品住房的个人。
(二)购房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在金城江区或宜州区购买新建车位(不论数量)的个人。
(三)购房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内,在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名下无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记录的个人,累计购买金城江区和宜州区2套商品住房的。
四、认定标准
(一)无房或首套、二套商品房住房的认定标准。以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为认定依据,其中,网签合同备案查询结果证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可通过广西不动产APP、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和下载,也可到市自然资源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办理。
(二)购房财政奖补范围认定标准。财政奖补申请人所购买新建首套、二套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含当日)。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的住房及二手房交易不在奖补范围内。
五、奖补方式及额度
符合第(一)、第(二)类奖补对象的个人,应缴的个人契税部分均按“先征后补”的方式给予100%补贴。
符合第(三)类奖补对象的个人,在享受契税补贴的同时,一次性再奖励2万元。
六、申请流程
凡符合奖补范围的商品住房或车位购买人按以下流程请拨财政奖补资金:
(一)备齐材料。商品住房或车位购买人在购买商品住房或车位并缴齐个人契税后,将填写好的《河池市市本级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或《河池市市本级购房奖励资金申请表》)和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已缴纳契税凭证复印件、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整理形成申请材料。
(二)提交申请。商品住房或车位购买人备齐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时携带原件以便复核。2024年7月15日前,仍未提交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奖补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至所购买商品住房、车位所在区的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不能重复提交。
(三)审核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后的申请材料移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接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和财政奖补资金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
因退房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撤销备案的,购房人或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填写提交《退还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退还财政奖补资金通知单》并通知购房人领取,购房人退还奖补资金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凭《退还财政奖补资金通知单》、退款凭证办理合同撤销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务网站动态更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车位项目指引名单,方便群众对照购买。
(二)首套、二套商品住房在本措施实施前已备案、登记,或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撤销备案重新再签约备案、登记的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三)如发现通过撤销备案、以他人名义购买等违规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购房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河池市市本级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2.河池市市本级购房奖励资金申请表
3.河池市市本级购房财政奖补资金退还申请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4年2月9日
文件下载:申请奖补的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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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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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连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
-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延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5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
- 6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 7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8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 9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10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东乡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