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贷 2023-10-10 10:09:16 来源: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甘肃
- 颁发时间:2023-09-26
- 发文字号:陇房公管发〔2023〕6号
- 发文机构: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3-09-2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的通知
陇房公管发〔2023〕6号
市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一城一策”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优化人才支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首套140 m²以下自住住房的,将借款人家庭月收入认定方式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的月收入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汇总计算,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全额计算还款额度。
二、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政策
将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地的房屋套数和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作为认定贷款次数的依据。
三、调整农村自建房认定房屋套数政策
对在非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将购房人及其配偶在非城市规划区域内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四、放宽贷款还款政策
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借款人,其家庭直系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在本市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调整日之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执行原政策。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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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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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关于优化雄安新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2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监管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3关于优化揭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4关于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5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 6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7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 8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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