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9 10:32:46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发改委拟定的宝坻区关于
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
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发改委拟定的《宝坻区<关于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关于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借重用好首都资源,加快建设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依据《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北京转移来津项目的认定标准和办法
第一条认定范围
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定位的,在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以下简称“北京转移来津项目”)。
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包括来自北京的生产制造、研发设计、区域总部、股权投资、技术转移、团队创业等模式下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专业化产业园区、研究院所等机构。
第二条认定材料
企业申报认定为北京转移来津项目,需要提供:
1.天津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可以证明其与北京公司间存在股东、管理或人员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与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范围内平台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租赁协议书》等证明其在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内投资经营的材料;
3.填写《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第三条认定程序
1.企业将《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认定申请表》等认定材料提交给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由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宝坻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在《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认定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生效。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名单抄报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二章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在职职工的认定范围
第一条认定范围
任职于北京转移来津项目的职工。
第二条在职证明材料
本人在北京转移来津项目任职的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社保及完税证明等)。同时任职于天津公司和北京公司,工资关系在北京公司的职工还需提供外派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条材料使用范围
北京转移来津项目的职工在享受子女入学、就医、落户、购房等政策时需要提供在职证明材料,供审核人员审查使用。
第三章优化子女教育保障
第一条政策细则
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我区为其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我区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第二条职工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企业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需要转入我区就学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证明材料;
2.由职工所在企业提供《关于协助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职工子女就学的申请函》(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3.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条申请程序
由申请者携带上述材料到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进行协调安排。
第四章便利医疗医保服务
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我区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推进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等16家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区域附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第五章鼓励职工来津工作落户
第一条政策细则
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第二条申请材料
(一)对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项目落地并已被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30周岁及以下高职学历职工,按照“海河英才”落户政策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二)对不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落户:
(1)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需提交:
1.《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人才认定书》(见附件3);
2.在该企业连续1年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对随项目转移来津的职工,提供在京及在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对项目在津转移落地后入职的,提供在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在津无房产的,统一落户宝坻区人才集体户;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落户到该房产。
(2)30周岁及以下中职毕业职工需提交:
1.《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人才认定书》;
2.在京或在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不含补缴);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5.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在津无房产的,统一落户宝坻区人才集体户;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落户到该房产。
第三条申请程序
(一)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APP提交申请材料,到区政务服务办引进人才联审窗口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二)对不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参照“海河英才”急需型人才落户流程申报。
由北京转移来津项目提出拟引进的人才名单,并提交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组织审核,核准后管委会将出具《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人才认定书》,并报企业及联审窗口备案。审核通过的人员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APP提交申请后,持《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人才认定书》到区政务服务办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落户。
第六章加强投融资扶持
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我区发展,为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第七章满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
第一条政策细则
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自用住房,项目转移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第二条申请材料
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在职职工购房证明(见附件4);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条申请流程
企业职工带齐申请材料,提交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审核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即可购房。
第八章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
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财预〔2015〕92号)文件规定,在完成变更并达产后,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50%:50%比例分享。以迁出地区分享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总和为上限,达到分享上限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若三年仍未达到分享上限,分享期限再延长两年。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由京津两市统计局联合向国家统计局申报,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结果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宝坻区人民政府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认定申请表
2.关于协助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职工子女就学的申请函
3.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人才认定书
4.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在职职工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