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嘉善国际创新中心(上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12-08 1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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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浙江
  • 颁发时间:2020-12-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嘉善县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0-12-07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其他相关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嘉善国际创新中心(上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推进嘉善国际创新中心(上海)(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发展,加快项目、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创业要素与嘉善合作落地,实现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科技人才高度集聚、科技企业落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经认定的入驻创新中心、在嘉善县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且已在嘉善实际发生投资或纳税等行为的实体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开办费补助 。

  支持对象自实际业务开展3个月后可享受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其中:入驻三楼开放办公区的项目给予5000元的补助;入驻三楼独立办公区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补助;入驻四楼及以上办公区域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同时给予一个停车位一年的租金补贴(车位管理费除外)。

  (二)房租奖励。

  经评审通过且实际入驻创新中心的企业享受等同于50%的租金补贴,最长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5万元。

  支持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分别给予不同比例奖励,如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补差原则予以兑现:

  1.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年的租金100%奖励,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二年的租金100%奖励,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三年的租金100%奖励;

  2.对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年的租金100%奖励,实缴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二年的租金100%奖励,实缴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三年的租金100%奖励;

  3.对新获得各类基金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年的租金100%奖励。

  4.对于新获“双千双万”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科技部主办的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的企业给予一年的租金100%奖励。

  以上优惠自落地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合同年度为考核时段。

  (三)地方贡献奖励。

  支持对象实现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其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第一、二年100%奖励、第三年50%奖励;实现年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100%奖励。

  (四)金融支持。

  建立首期规模5000万元的嘉善国际创新中心天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的原则,采用“资助+期权+激励”的运作模式,对入驻创新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入驻项目优先列入嘉善科技银行支持企业库,鼓励各科技银行优先信贷支持,每年给予实际付息的50%、最高10万元的贷款贴息奖励。

  (五)创新券奖励。

  注册在创新中心的企业同等享受嘉善创新券有关政策。

  (六)优秀人才奖励。

  对于在嘉善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工薪)年缴纳3万元(含)以上的公司人才,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

  (七)人才住房券奖励。

  在创新中心入驻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企业在嘉善落地后,符合《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其在创新中心工作的年限(按入驻中心企业为其缴纳上海社保时间计算)可折算在嘉善缴纳社保的年限,每缴满一周年折算3个月,最高折算6个月。

  (八)科技服务业奖励。

  对创新中心内从事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金融、科技检测、工业设计和人力资源等六大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机构,实行排他性入驻审核,每年视其经营状况和服务业绩,最高可给予100%房租奖励。

  (九)评优奖励。

  每年从支持对象中遴选10家优秀企业,给予通报表扬、表彰奖励。

  (十)强化对接服务 。

  建立完善落地嘉善企业的专门服务队伍,进一步整合科技、人才、财税、社保、工商等功能,为落地企业在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工商注册、融资推介、产学研合作、产业推进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上海“一网通办”改革无缝对接、有机融合。

  信息来源:            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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