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12-15 0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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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福建
  • 颁发时间:2020-12-11
  • 发文字号:榕政办〔2020〕112号
  • 发文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2021-01-01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其他相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1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现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二、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

  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五、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六、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七、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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