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11:30:3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社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人社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6日
浙江省人社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人社事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支撑和兜底作用,特制定“十四五”时期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紧紧围绕人社事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职责定位,以人社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更加充裕更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人社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引进各类人才5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达到3000元/月左右。
二、主要政策举措
(一)深化人社数字化改革,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赋能加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人社数字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高效协同、系统集成”的“数字人社”,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持续打好“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技术创新”改革组合拳,在基础能力、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和协作发展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迭代升级,建设“浙就业”“引才云”“智慧技能”等应用场景。强化电子社保卡功能、扩大人社数据共享层级和范围、加快推进人社业务“跨省通办”以及人社信用体系建设等。推动长三角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加快改造升级社保省集中系统,全面对接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保事项便捷“一网通办”。
(二)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民生根基。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支持灵活就业政策,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擦亮“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品牌,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创业型城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深化省际劳务合作和新一轮东西部劳务协作,持续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力度,更好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落实人社支撑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政策,进一步缩小地区差距。着力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提高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就业统计监测体系,提高就业监测分析水平。
(三)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强化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人才支撑。坚持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实施“万名博士集聚行动”,积极争取更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和培养博士后人员资格。以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技能浙江”行动,大力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努力打造“浙派工匠”名片。推动技工教育提质增量,将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用于技工院校和职业教育培训,高水平建设一批一流技师学院,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设置新专业,创新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一体化教学改革和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全面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积极开发新职业标准,大力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批高水平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定期举办浙江技能大赛和浙江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建设100家省外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基地,加大对新疆、西藏等中西部地区技工院校建设支持力度。高水平承办2021年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加快培养一支乡村人才队伍,加大专家服务基层力度,大力培养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引进一批高端业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人才培训基地,探索创新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职称评审制度。积极承办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等全国性活动赛事。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电子证书试点,为全国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数字化积极探路。
(四)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筑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兜底保障。积极实施参保扩面计划,加快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确保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和支付能力稳定。规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与全国统筹的平稳衔接。落实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实行鼓励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大幅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补助。探索实施提档补缴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对已缴费年度自愿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进行补缴,允许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进行补缴,允许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通过补缴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实施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稳步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水平,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持续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提升基金保值增值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切实防范社保基金运行风险。推进多跨协同、闭环管理的“社保基金安全链”应用系统建设,为全国开展智慧监督提供浙江方案。做好社会保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助力治理相对贫困。
(五)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幸福成色。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建设企业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施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行动,推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低收入劳动者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完善科学规范、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监督检查机制,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用工和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实行国有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特殊激励政策,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在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健全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薪酬制度,为全国深化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和谐基础。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企业劳动用工体检。建立健全平台用工监管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探索试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建设电子劳动合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业态经济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实施特殊工时制度清单式改革。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独立的实体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深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工伤争议速裁、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培育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智能仲裁院建设、探索“一调一裁一审”争议处理模式等改革试点。推进人社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开展信息化执法。实施“浙江安薪智治”工程,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创新和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和风险防范化解制度机制。
(七)防范化解人社领域风险,擦亮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平安底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全系统平安稳定。加强风险源头治理,出台政策必须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对重大政策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确保政策科学可行。健全风险应对处置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动态更新风险清单,提高风险预警预测的前瞻性和精准性,牢牢掌握防范风险的主动权。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方案。牢固树立“舆情风险也是政治风险”的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意识形态阵地意识,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同时,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做起,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为基层减负担,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加强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各地人力社保局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落实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和时间进度表,层层压实责任,清单式推进工作。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梳理解决相关问题,动态调整相关任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激励。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全省人社系统绩效目标考核,加大督查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工作任务落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激励,在转移支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