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8 17:04:09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31日
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扩内需促消费战略,抢抓消费升级重大机遇,抢占消费新业态制高点,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全市消费市场稳步恢复、回暖提升,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商圈消费
(一)培育新型特色商圈。鼓励引导主要商圈、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和“三街两巷”“百益上河城”等特色商业街与本地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鼓励引导各商圈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优化体验式服务,构建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社交、运动健身等一站式综合性消费载体,形成新型商圈特色。〔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打造特色消费集聚区。鼓励在主要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特色商业街、交通枢纽等设立南宁特色旅游商品店,打造特色餐饮集聚区、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号集聚区、夜间消费集聚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改善商圈消费环境。加快推动商业街改造提升,以“三街两巷”“百益上河城”等商业街为示范标杆,加强对商业街(商圈)的整体规划、软硬件设施改造、市政配套、运营管理和宣传促销。加强商业街区环境改造,在街区1公里半径内,加快规划建设旅游车辆停车场所、景观照明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提高街区商业质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
(四)保障商业配套设施用地。优化市域内商业空间格局,对涉及民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厨房、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邮政快递以及消费集聚区停车场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商业配套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全力做好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扩大汽车消费
(五)大力推广节能车、新能源车使用。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2023年力争我市新能源汽车新增17000辆以上。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财政安排300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对充换电设施按充电设备功率、充电量等给予一定的建设运营补贴,推动我市充换电设施的发展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个人消费者开展汽车消费。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发放购车消费券,对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汽车并在南宁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券方式给予补贴。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拿出一定资金参与促销。深挖汽车+石油制品占我市限上商品零售类值过半的消费贡献潜力,鼓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油企拿出一定资金与汽车销售企业联合推出优惠活动,向购买燃油车的消费者赠送加油卡,促进燃油车消费及油品二次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激活餐饮消费
(七)开展“食在南宁”餐饮促销。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发放餐饮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动餐饮服务提质升级,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连锁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加快餐饮企业数字化赋能。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深入挖掘传统烹饪技艺,加强对地方传统美食的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品牌。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到景区、社区、商圈开店设点以及到市外拓展市场,推动南宁餐饮特色品牌“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打造与文化旅游跨界融合的情景式餐饮消费新体验。搭建餐饮产业促进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打造预制菜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建设,推动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厨房设备、旅游休闲、健康养生、冷链物流等产业与餐饮业联动发展,促进餐饮业采购和服务水平提升。引导优质餐饮企业参与“桂菜名店”“桂菜名品”“南宁名小吃”等评选活动,合力打造南宁传统品牌,推动南宁市企业品牌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启动“南宁美食地图”编制工作,充分挖掘南宁市域内各类特色美食,同时加强宣传,与南宁人文、景观旅游形成联动,带动南宁农业、旅游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鼓励扩大预制菜消费。支持打造涵盖生产、冷链、仓储、营销、进出口等环节的预制菜产业链,加快形成预制菜产业标准体系,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鼓励预制菜生产企业与餐饮企业合作,开展预制菜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事业单位等活动,推动预制菜走进千家万户。〔牵头单位: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邕州海关,南宁威宁集团、南宁乡村振兴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振住房消费
(十一)开展购房宣传推介活动。组织房企到外省市开展宣传推介,积极拓展外地客源,策划面向外地客群的线上、线下宣传推介;积极挖掘本地客源,组织企业在本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加强文旅体消费
(十二)加大文旅消费促销。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发放文旅消费券,推出旅游线路、文化娱乐、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消费满减优惠措施,加大文旅惠民的组织及宣传推广力度。开展南宁文旅推介暨产业招商活动,积极引客、引企入邕。整合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民宿、康养等新产业新形态发展。鼓励酒店、民宿、旅行社、景区、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鼓励支持乡村旅游点和民宿开展高层次、高水平、标准化、精品化开发和建设,持续推动景区规范化建设和民宿登记管理工作,指导串联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促进商旅文体融合。以“老友相约 乐游南宁”为主题,持续以“文艺+旅游+商业”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进商圈活动。坚持做好文旅产业品牌创建工作,培育和挖掘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持续发力做好现有的三街两巷、“百益上河城”、邕江南岸片区、东盟文化和旅游片区等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深度开发“环青秀山旅游圈”“环大明山旅游圈”“百里秀美邕江旅游带”,加大力度建设露营配套设施设施,支持企业利用邕江水面资源开发水上运动项目。鼓励旅行社组织推出“游购南宁”主题线路、产品。培育南宁市休闲、露营、登山、探险等各类户外产品自主品牌,结合本辖区资源推出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带动体育企业策划举办活动和赛事。〔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发展体育消费。市财政安排350万元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发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体育消费新业态,打造居家式健身产业,提振体育消费市场,进一步挖掘户外运动、绿色出行等领域消费潜力。鼓励、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健身、露营等活动,联动契合活动主题的品牌生产商、经销商配套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举办健身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足球场、篮球馆、羽毛球馆、健身房、全民健身中心等场所,有条件的开发在线健身课程。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增强体育消费对旅游、酒店、餐饮、购物等的撬动作用。以品牌赛事、精品线路为载体,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产业。〔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振家电产品消费
(十五)促进“家电升级换代”。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并争取自治区服务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以及绿色、智能家电专场促消费活动。加大对高端绿色智能家电的宣传让利力度,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拿出一定资金开展“券上券”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振南宁特色产品消费
(十六)促进南宁制造展销推广。市财政安排100万元,搭建企业供销平台,开展工业品产供销对接、多媒体直播带货、旅游景点宣传、消费节宣传等活动,开设南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抖音视频号,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维度、立体化的“邕字号”品牌宣传,进一步增强“南宁制造·邕有佳品”的全国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挖掘培育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号品牌。鼓励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号企业开发网络适销产品和旅游纪念品、伴手礼等文创产品,支持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号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联合大型商超开展促消费。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发放商超百货消费券,对在我市商超百货企业消费的给予满减等补贴。策划与重点商圈、商业街等举办主题购物活动及节假日促销。发动我市主要商超百货企业、电商企业、金融机构拿出一定资金开展年货、百货促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促进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消费
(十九)实施健康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持续加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工程,加快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升服务管理运营水平。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落实养老服务优惠补贴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鼓励连锁经营,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支持兴办养老机构。鼓励酒店、公寓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开展养老转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连锁型、具有示范带动性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支持家政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为家政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搭建好供需对接平台。积极推动家政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上门卡”推广使用。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促进时尚消费
(二十二)拓展消费新供给。加快培育本土品牌,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加强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号评选工作。推进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号企业利用“网红直播+品牌促销”的营销模式拓展销售渠道,推动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号品牌“进高铁”“客运站点”“进服务区”“进社区”“进展会”等,支持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号企业做精做强,提升老字(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号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时尚创意、绿色智能消费,培育本土美妆产业。积极推动参展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中博会、消博会、加博会等展会的优质企业、项目、产品在步行街(商圈)展示或落地,多渠道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三)引领消费新潮流。加快推动相关市场主体引进首店,招引发展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品牌首店和创新商业模式的全新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丰富休闲娱乐、文创时尚、新零售等首店业态供给,推动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提供品质化消费体验,全力打造一批地标性载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塑造消费新场景。推动传统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向体验、时尚、社交综合场景转型,拓展车展、家装、旅游等跨行业服务功能,打造商文旅体、吃住行娱跨界融合的消费场景。鼓励景区、公园、博物馆、美术馆等应用短视频、直播、VR/AR(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等技术,打造沉浸式全景在线产品,推出在线数字展览,丰富线上服务,增强互动体验功能,拓展“云旅游”“云展览”新空间。拓展数字绿色消费场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激活消费新业态。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电商促消费活动,扩大线上消费规模,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鼓励电商企业与本地产业集群、商贸企业、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引导实体企业通过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模式进行营销推广。依托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酒小二、自建平台等电商平台组织开展2023年网上年货节、“三月三”电商节、618电商大促、双十一电商节等电商促消费活动。支持电商企业销售南宁农特产品,支持快递企业服务南宁农特产品寄递,促进我市农特产品出邕出桂。组织一批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商务部“三品一标”认证培训,打造农村电商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提振团体消费
(二十六)推动展会协会年会消费。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发放展会、年会等商务活动补贴,鼓励宾馆酒店、展会场馆吸引各大企业、机构、行业协会来邕举办年会展会、专业会议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金融促消费
(二十七)开展消费发票抽奖。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对消费者在我市零售、餐饮、住宿、景区、文化艺术业等企业消费的给予抽奖机会,以消费券为奖品进行二次消费,鼓励消费者领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牵头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家电经销商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汽车、家电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周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生产商、经销商开展合作,构建线下与线上相融合的多场景消费,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满减优惠、分期优惠活动,满足购车、家电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九)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合理需求,进一步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项目的合理开发贷款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深入实施“文旅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桂惠贷”政策对申请“文旅贷”“重大产业项目贷”的名单内企业给予优惠利率,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引导金融机构与南宁市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产品名录企业建立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将乡村振兴企业纳入金融机构采购供应商名单,并结合实际将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产品纳入积分兑换专区和网上商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定向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形成稳定有效的销售订单和产销对接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十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引进优质零售、电商平台、品牌运营企业和邮政快递龙头企业,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总部、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大型快件分拨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对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大型企业总部,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三)加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推进“限下转限上”工作,力争在2023年全年培育400家限上商贸企业。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纳入培育。对当年经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上限入统的商贸企业按照培育四上企业政策现有规定给予奖励,有条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给予配套资金奖励。鼓励公有物业管理单位采取市场评估价等方式对公有物业租金适时调整,减轻市场主体租金压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南宁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鼓励连锁经营
(三十四)鼓励推动连锁经营等新零售业态发展。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大型连锁企业拓展社区市场,零售、餐饮连锁企业直营门店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关宣传发布。在区域内对货运车辆施行通行管控的路段,允许符合条件要求的连锁商超按需申领并按规定使用城市配送专用标识,为其提供配送服务的车辆可在禁行时段、禁行路段通行和临时停靠点上卸货物,保障民生商品配送车辆优先便利通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配送。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书店。鼓励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保障
(三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确保市委、市人民政府促消费工作部署落实落细。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针对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十六)优化消费环境。加大夜间消费保障力度,完善夜间交通线路、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结合特色产业和居民需求布局划定夜间商业步行街,允许大型商场、临街店铺等适度出店经营,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对商圈、商业街、餐饮集聚区试点夜间分时段步行,增加餐位供应,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三十七)制作“促消费日历”。汇集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商贸企业促消费活动在相关平台上展示,方便消费者及时了解比对并参与活动,享受最优惠促消费政策。将驻邕银行机构促消费相关优惠活动信息在相关平台上集中展示,并实现优惠活动信息在银行机构APP和相关平台上实现无缝连接跳转。
(三十八)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创新传播方式,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微信、抖音、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全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标明有效期的条款,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条款执行期限内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