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别 2023-11-14 10:25:01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 城市:甘肃
- 颁发时间:2023-11-10
-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23〕87号
- 发文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3-11-10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其他相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稳定大宗消费的政策保障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制度,对已在商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时,按照减流程、减材料原则办理相关转让登记。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采取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减免分期手续费、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及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城市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下空间或改建既有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泊位,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有序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因地制宜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持续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建设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车位,2023年底实现运营高速(一级)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除合表用户外)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交易价格不低于平段交易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交易价格不高于平段交易价格的50%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各地要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开展动态评估,引导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保持在合理水平。(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信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坚持供需匹配的原则,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省住建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家电经销企业和家电品牌企业,开展“享绿色家居焕新季”等促消费活动。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做好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培育。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服务消费供给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持续举办“陇上美食博览会”等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发放电子餐饮优惠券,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打造特色餐饮街区。鼓励引导餐饮经营场所和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大力培育陇菜知名品牌,提升陇菜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支持在省外大中型城市、东西部协作城市和境外城市开设兰州牛肉面店,推动连锁经营。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大力发展传统特色小吃,传承弘扬地方菜、民族菜,推动地方名小吃预包装化,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推动深化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西北革命红色旅游联盟、关中城市群城市旅游联盟协作合作,推动城市群、都市圈等联合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促消费活动。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加快“一部手机游甘肃”平台整合升级,提高智慧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开发特色化、多样化夜间消费产品,鼓励博物馆、图书馆、游乐园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举办夜间文旅活动,激活夜间文化旅游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将《丝路花雨》《又见敦煌》《乐动敦煌》《回道张掖》《天下雄关》等优秀文艺作品纳入旅游线路产品,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在省内展播平台开展“甘肃省优秀本土纪录片”“爱上纪录片”系列公益展播等活动,讲好陇原故事,传播好甘肃声音。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丰富文旅展演活动,继续做好“春绿陇原”文艺展演活动,放大敦煌系列、黄河系列、民俗系列演艺效应,提升文旅消费比重。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智能体育装备,提升科学健身智慧化水平。支持建设一批“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项目,持续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足球场和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全省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深化体教融合,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参选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进一步提高策展办展能力,高质量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国际大型节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展会品牌。创新非遗、文创产业模式,用线上产品激发线下消费。鼓励我省“中华老字 号”“甘肃老字 号”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展会以及“老字 号嘉年华”等重点促消费活动,促进品牌消费。(省广电局、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实施中西医综合防治,形成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专科联盟建设和远程医疗协作。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健全、做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鼓励各地提升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兴建公办托育机构的主体责任,鼓励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制定印发《甘肃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创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支持建设县域商业产业集聚区,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与电商深度融合发展,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要素集聚,线上线下协调发展、区内信息资源共享的新型电商园区。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实施“一村一站”工程,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坚持实施“甘味”品牌营销战略,加快提升品牌市场竞争力。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构建产地环境、营养价值、质量安全等品质支撑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组织做好“甘味”品牌认定和评审工作,塑强一批“甘味”核心企业头部品牌。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推广“快递+电商/供销社/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深化农村寄递企业与农村电商、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特产品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采取驻村设点、集中收集、专线直配等方式,提供定制化寄递服务,助力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积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展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打造乡村振兴文旅样板村,推进乡村特色旅游村镇、农家乐、精品民宿等品牌创建工程,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壮大,推动乡村旅游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创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新型消费线上线下融合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全省电子商务规范发展。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618”等各类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标准。(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省内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加强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领域标准研制,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做好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引导培育建设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提升服务品质,引进消费品牌,打造热点商圈,增强集聚能力和辐射效应。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择优认定一批“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扎实推进国家和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快递、健身、美发、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指导金昌市认真做好全国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示范引领各地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批次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指导市、县做好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争取将更多相关领域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重点产业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甘肃证监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营造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等加大项目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消费领域特色信贷服务产品。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扩大“信易贷”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提升消费领域融资便利度。(省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人行甘肃省分行、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消费供给的多样性和便利度,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深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监测,反映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结构的积极变换。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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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 5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6关于对《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并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的通知
- 7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 8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
- 9关于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10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