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 09:37:34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2〕2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现将《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予以公布。2021年2月25日公布的《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常政办发〔2021〕15号)同时废止。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本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