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建设标准的通知

2010-11-23 1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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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1987-11-23
  • 发文字号:粤建设字[1987]385号
  • 发文机构:广东省建委
  • 实施日期:1987-11-23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单位:广东省建委

文  号:粤建设字[1987]385号

发布日期:1987-11-23

执行日期:1987-11-23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要严格控制城镇住宅建设标准。当前我省各市(地)县城镇干部、职工住宅建设标准很不统一,省政府《关于省政府直属机关房屋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府〔1983〕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所规定的面积标准在部分单位尚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单位和部门相互攀比,建筑面积越建越大,装修标准越来越高,在建房中的不正之风时有出现。同时,城镇干部、职工住宅的质量标准也不统一。为了有利于下一步住房制度的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住房制度尚未全面改革之前,必须再次重申,城镇各单位在建设干部、职工住宅时,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粤府(83)68号文规定的面积标准,即:委办厅局级干部住房,每户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处级干部住房,每户建筑面积八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科级干部的住房,每户建筑面积七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八十五平方米;一般干部及其他职工,每户建筑面积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七十五平方米。

  二、各市(地)、县和省直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对本地和本单位建设干部、职工住宅的规定,进行一次清理,凡超过68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请停止执行,并主动修订。

  三、今后凡是建造干部、职工住宅超过八十(含八十)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首先到当地建委办理单元建筑面积标准的批准(或认可)手续,否则,设计单位不准承接设计,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报建,不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准施工。各级建委必须严格按68号文的规定控制、把关。

  建筑面积的计算,一律按照省建委粤府建〔1982〕271号文转发国家经委(82)经基设字58号《关于印发〈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进行,不得自行规定计算办法。

  四、住宅装修和设备要讲究适用,不要追求高标准。一般可按下列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1.层高:一般为二点八至三米。

  2.层面:用混凝土面层的,应作隔热设施。

  3.楼面:应考虑隔音,并做水泥砂浆面层。有条件时,起居室(厅)可做水磨石面层。

  4.地面:一般采用水泥砂浆面层或铺砌相应标准的防潮阶砖,有条件时,起居室(厅)可做水磨石面层。

  5.粉刷:外墙面可做清水或普通批档,内墙面做普通批档、粉刷。有条件的,其外墙面可做水刷石,或彩色弹涂。

  6.墙裙:厨房、卫生间均做高一点五米的水泥砂浆或贴白瓷片墙裙。

  7.踢脚线:可做水泥砂浆或贴瓷片,踢脚线高十至十五厘米。

  8.门窗:为节约木材,推广使用钢门窗,可设防盗铁门。

  9.厨房:每户独用。厨房内设洗涤池、案台、碗柜(架)或格板,均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贴瓷片;以煤或薪柴做燃料的厨房应设置烟囱,烟囱应防止烟气回流和串烟;炉灶上应预留排气罩位置。

  10.卫生间:每户独用,内设大便器、淋浴和洗脸盆。有条件时,可考虑浴缸和洗衣机的位置。

  11.浴室:一般不单独设置。

  12.晾晒和阳台:二层以上楼房,设置阳台和晾晒装置。阳台栏杆压顶应加设花盆栏挡。

  13.电气:一般装设明线、普通灯具。起居室(厅)、卧室应各设两处电气插座,厨房、卫生间、过厅各设一处电器插座。

  14.通讯: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应预埋电话电缆管,并在每层顶预埋接线盒。

  15.电视天线: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16.信报箱:每一单元底层入口处,设置信报箱,但要注意美观。

  17.计量仪表: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水表,使用管道煤气的,应设煤气表。

  18.其它设施:要尽量利用空间,设置存物搁板、壁橱或其它贮藏设施。根据实际需要,有条件时,可装设纱窗、纱门。
广东省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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