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章程》经2024年8月23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024年12月16日民政部核准生效。 依据章程有关规定,九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方案》,以下分支机构予以撤销:
1.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保障研究分会;
2.房地产产权交易和测量研究分会;
3.房地产流通与租赁委员会;
4.小城镇开发与乡村振兴委员会;
5.建筑节能保温专业委员会;
6.合作建房委员会;
7.智能建造委员会。
特此公告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24年12月25日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章程》经2024年8月23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024年12月16日民政部核准生效。 依据章程有关规定,九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方案》,以下分支机构予以撤销:
1.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保障研究分会;
2.房地产产权交易和测量研究分会;
3.房地产流通与租赁委员会;
4.小城镇开发与乡村振兴委员会;
5.建筑节能保温专业委员会;
6.合作建房委员会;
7.智能建造委员会。
特此公告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