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广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2-06 17:12:20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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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广厦奖”评选活动是经国家批准,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房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住宅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的房地产行业中唯一的综合性大奖。

  “广厦奖”获奖项目必须是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住宅性能好,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四节一环保”和解决广大群众住房问题及提供优质的好房子等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广厦奖”评选活动2007年正式启动,到2012年已连续评了五届。从2011年开始, “广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目前有340个项目获得“广厦奖”荣誉称号,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品牌和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将2013—2014年度“广厦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广厦奖”评选应是在会员范围内进行。为此,凡向“广厦奖”地方评选机构申报“广厦奖”项目的企业,应是地方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凡由“广厦奖”省级机构向“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广厦奖”项目的企业应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如原不是房协会员的,在申报“广厦奖”时应同时办理申请入会手续。

  二、“广厦奖”住宅类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可低于5万平方米;

  2.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入住率或租用率达到60%以上;

  4.符合国家颁布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规定的2A级及以上性能等级标准;

  5.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应用效果突出,住宅产业技术应用水平高;

  6.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住宅全装修在申报项目中的比例,东部地区为100%,中、西部地区为60%以上;

  7.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为95%以上,对物业管理满意度为90%以上。

  (二)申报方法

  为体现“广厦奖”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广厦奖”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法:

  1.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广厦奖”的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凡开发企业自荐、专家推荐、“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推荐的申报项目,均应通过网上申报,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具体通过中国房协(中房网www.fangchan.com)与住宅中心(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设置的专门申报窗口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和要求,详见附件1)

  2.同时向“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申报

  “广厦奖”项目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或在所属地区“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的指导下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详见附件2)报送“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

  (三)提交申报资料要求书面资料

  申报“广厦奖”需提供的资料共计六类34项。

  要求:一是全部资料必须网上提交,并对真实性负责;二是在34项提交资料中,其中第 1项《“广厦奖”申报表》需提交书面和电子资料,其余33项需提交电子光盘资料(详见附件2)。各“广厦奖”省、市机构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机构要求提交资料。

  (四)评审程序

  1.项目所属地区的“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进入(中房网、中国住宅产业网)“广厦奖”专题地方专有频道[每个省(区、市)专门窗口],查看所属地区申报的全部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的项目择优推荐到“广厦奖”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厦奖’办公室”)。

  2.“广厦奖”办公室组织“广厦奖”评审专家组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3.“广厦奖”评委会听取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审定可公示的“广厦奖”入围项目名单(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4.评委会领导听取公示情况汇报,确定“广厦奖”获奖项目名单,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五)表彰

  1.对荣获“广厦奖” 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表彰

  中国房协、住宅中心于2014年四季度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广厦奖” 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授予“广厦奖”奖杯和获奖证书。

  2.对荣获“广厦奖”的项目参建单位表彰

  中国房协和住宅中心决定在表彰2013-2014年度“广厦奖”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同时,对获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装修)、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和在提供节能环保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建材企业进行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申报“广厦奖”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广厦奖”申报表》中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

  三、“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详见《“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

  (二)提交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3。

  (三)申报项目时间要求、申报方法、评审程序等与“广厦奖”住宅类项目相同。

  四、已列入“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申报

  已获得“广厦奖”候选项目资格、并符合竣工时间要求的项目,即可实行网上申报,但同时提交全部资料(具体参见二、三要求),进入“广厦奖”评选程序。对候选项目的评审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

  五、有关注意事项

  1.企业在网上申报窗口提交资料后,应尽快与所属地区“广厦奖”评选机构联系“广厦奖”申报事宜,以免耽误评审。

  2.企业在申报“广厦奖”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本地区“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详见附件4)或“广厦奖”办公室;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果遇到网络技术问题,可联系网上申报技术联系人。

  3.“广厦奖”各省(区、市)评选机构须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推荐项目资料报送“广厦奖”办公室(过期不予补报)。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2014年4月31日前,向本省评选机构申报(具体截止时间由“广厦奖”当地评选机构确定)。

  4.“广厦奖”管理办法、评价标准、提交资料要求、申报表及相关通知等文件资料,均在中房网(www.fangchan.com)、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上同步登载,申报单位可上网查看和下载。

  联系单位:“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贞玲 许 强 姜 娜

  电 话:010-68176754 010-68352045 010-58934485

  传 真:010-68176754 010-68352045 010-58934697

  网上申报技术联系人:杨金枝 贾春晖

  电 话:010-68323566-8051 010-68323566-8073

  通讯地址: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层

  邮 编:100037

  电子信箱:guangshajiang@126.com

  网 址:www.fangchan.com

  www.chinahouse.gov.cn

  附件下载

    1、“广厦奖”网上申报程序说明

  2、2013-2014年度申报“广厦奖”(住宅类)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3、2013-2014年度申报“广厦奖”(非住宅类)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4、“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联系电话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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