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委员会2022-03-09 15:56:14来源:中国房协合作建房
近日,合作建房委员会赴海南开展合作建房发展调研,先后走访海口、万宁、三亚等地,实地考察海南合作建房项目并与当地部分企业进行座谈。
自2016年国务院提出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试点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海南也出现形式多样的合作建房项目,主要由其他省市居民与海南当地村民在宅基地上共同修建,在一些交通较为便利、自然资源优越的农村地区,也出现了一些规模体量较大的项目。
近年来,海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探索城乡居民合作建房的发展。
2017年8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逢建必报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租赁合作经营房产,共享收益。
2018年2月9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2020年10月5日,海南省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第九条明确规定,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或将闲置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村组织,由村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经营。盘活闲置宅基地建设乡村人才公寓,用于为下乡人才或入驻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随着2021年1月1日新版《土地法》正式实施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合作建房也成为盘活乡村闲置资源资产,实现城乡“人、地、财”有效互动的重要途径。
当前,海南合作建房发展比较粗放,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以及制度保障,接下来,委员会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海南合作建房发展情况展开进一步工作,并组织相关机构和企业进行座谈,共同推动海南合作建房的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