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和《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

2015-06-19 14:55:54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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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和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的要求,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公信力,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征求会员企业、社会各界专家意见,并经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同时还制定了《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现向社会发布实施。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

        2.《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15年6月2日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并号召全体房地产企业共同遵守,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三条  严格规范开发建设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第四条  保证房屋质量。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建设规范和标准,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劣质的各类建筑材料和产品,坚决抵制偷工减料行为,努力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房地产产品。

  第五条  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自觉执行商品房预(销)售有关规定,做到明码实价,公开透明,不用阴阳合同,不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误导消费,保证广告宣传与实际效果一致。

  第七条  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抵制合同欺诈,保证合作伙伴的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八条  坚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自律公约和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做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条  本公约已在2015年5月25日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后生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备案,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2: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在房地产行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订《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房地产从业人员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等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行业主管机关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做到依法执业,令行禁止。

  第四条  爱岗敬业。热爱行业,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勤奋务实、团结奋进、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第五条  重视质量。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把好房屋产品质量关,不以次充好,不以假乱真,不粗制滥造,不“缺斤少两”,为社会提供合格产品。

  第六条  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做虚假、不实的房地产广告,在房屋销售中不制造虚假房源,不故意隐瞒、修改应当公示的规划设计内容。

  第七条  公平竞争。不诋毁同行,不误导舆论,不侵犯知识产权,不参与非任职机构的同业竞争业务,不泄露任职机构的商业秘密,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八条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九条  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挥爱心,奉献社会。

  第十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负责本准则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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