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2 16:33:14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11〕196号),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全省房地产市场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提示、警示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录入工作。我省房地产市场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是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市场信用的评价。全省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建设、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一)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对房地产市场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下同)及其委托的监督执法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提示、警示信用信息的征集、汇总、认定、上报工作。对日常督查及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须进行调查核实。提示、警示信用信息有关的证据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并录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二)房地产市场提示、警示信用信息采取县市区报市州、市州报省,逐级汇总上报方式。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认定的(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反馈且已查实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记录汇总形成《湖南省房地产市场提示、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统计表》,逐级上报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其中市州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25日前(2014年首次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二、开展房地产市场提示、警示信息公示工作。省厅从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对各市州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于季后10日前统一公示。各市州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要求对社会公示有关信息。年内累计提示、警示信用信息记录,按以下要求予以处理:
(一)凡年度内发生3起提示信用信息,或1起警示信用信息的,或信用等级为D级的本省房地产企业,列入“湖南省房地产市场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凡年度内发生2起提示信用信息,或1起警示信用信息的,或信用等级为D级的外省入湘房地产企业,列入下年度发布的“湖南省房地产市场不受欢迎单位名录”。
凡年度内发生2起提示信用信息,或1起警示信用信息的,或信用等级C级的本省和外省房地产行业执业人员,列入下年度发布的“房地产市场信誉不良执业人员名录”。
以上名录,省厅将按有关规定上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二)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对上述所列企业及执业人员,作如下处理:
1.列入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2.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3.将其违法违规事实书面通报同级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单位);
4.对企业,建议有关单位及消费者一年内慎重与其发生业
务关系;对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慎重聘用。
三、对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的管理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应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注册执业、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当年信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并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级认定上报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上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上报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核查。记录公示后出现争议,由认定上报该记录的房地产主管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并提出详细报告,经省厅再次核查确认后予以维持或更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执法管理机构认定上报的信用信息记录出现失实或失误的,应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工作的监察,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房地产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赵靖
联系(传真)电话:0731—82290719 13707485291
E-mail:hnsfdcxyxx@163.com
附件:湖南省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湖南省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
(企业)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负责人:
湖南省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
(个人)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负责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