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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06-12 16:45:04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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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研究会),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和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要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推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将继续开展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目的

  信用评价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盈利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力、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二、参评范围

  信用评价工作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进行,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项目公司)为参评单位,其中跨区域开展经营的集团公司原则上以区域公司为参评单位。

  三、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根据《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工作由我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信管委)统一组织,在地方协会的配合下,委托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按照《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

  (二)工作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地方协会提出参评申请,按《参评企业上报材料表》(见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该表也可在中房网直接下载、填报。地方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信管委。

  地方协会不统一组织当地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工作的地区,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信管委进行初审。

  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2、交费

  为保证信用评价工作正常开展,初审合格的参评企业按规定交纳信用评价费,用于支付信管委和地方协会开展信评工作的组织管理费、评价机构工作费、专家评审费、匾牌、证书制作费、公告费等。该费用在初审通过后汇入我会指定账号。会员单位享受费用优惠。

  3、评价

  信管委委托经公开招标选取的评价机构依据《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提交初评结果。受评企业承担(或分担)评价机构实地核查期间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4、审定、公示、报备、颁牌

  经企业反馈、信管委审定、公示、报备主管部门等程序,信用评价结果(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将在中房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和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布,并在年底前后为企业颁发匾牌和证书。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在中房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等相关媒体大力宣传推广评价结果和信用企业,提升信用企业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二)向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消协等有关部门提供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报告,使信用企业优先获得政策、业务优惠和市场机会,争取享受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的政策支持;

  (三)评价机构可为信用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等金融延伸服务,并可为企业提供行业分析报告、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咨询、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建立、国内外企业资信调查和海外投资咨询等服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研究会)统一组织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评价工作。欢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评。

  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366048(兼传真)  010-68354680

  联系人:李嘉宁、张莉

  Email:xpshenbao@163.com

  网 址:www.chinafc.org(中房网)

  地 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09室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诚信建设办公室  

  邮 编:100037

  附件:《参评企业上报材料表》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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