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峰2013-06-05 14:24:09来源:中房网
二、降噪防扰技术措施
住区降噪防扰技术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避免噪声干扰的技术措施、避免对视干扰的技术措施、避免光干扰的技术措施。
1、避免噪声干扰的技术措施包括:避免城市道路对住区的干扰,避免车行主道和步行道的干扰,避免停车场所得干扰,避免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干扰,避免户间干扰。
①、降低城市道路对住区的干扰
a、应通过合理规划布局避开或遮挡噪声源。居住组团与噪声较大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相邻时,可采用设置“外环式”道路、边界地面停车、临街设置无噪声干扰的公共配套服务设置等规划布局作为住宅与城市道路之间的降噪隔离缓冲带。
b、公交站点与临街住宅相隔的直线距离不宜小于40米,以减弱夜间和早班车对住户的影响。
c、应根据隔离缓冲带内的植物高度,遮挡建筑物高度和隔离带宽度进行声线分析和计算确定沿城市主干道处住宅的高度,保证其符合《住宅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昼夜间允许噪声保准(昼间45dB(A),夜间35dB(A))。
②、避免车行主道和步行道的干扰;
为避免汽车对车行主道周边住户的噪声干扰和夜间车灯干扰,宜采用以下技术措施:
a、车行主道与住宅楼栋的间距应符合:车行主道与住宅楼栋南侧(东西向住宅的主要居室面)间隔距离不宜小于12米,与住宅楼栋北侧间隔距离不宜小于5米。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应采取在车行主道边设置坡地形、降低车行主道标高,在车行主道边构筑局部环境遮挡等技术措施。
b、为降低车辆碾压管井盖发出的噪声,在车行主道上应采用带胶垫的降噪井盖。
c、车行主道宜采用低噪路面材料(如:改性沥青路面等材料),道路减速带宜采用缓坡型或改变铺设材质型。
d、人流经过较多的目的性步行流线与底层住户主要居室之间的直视距离南侧不宜小于6米,北侧不宜小于5米。如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应通过设置坡地、植物栽植或构筑挡墙等手段进行视线遮挡。
③、避免住区停车场所的干扰;
为避免停车场所车辆夜间噪声和夜间灯光(特别是深夜和早间机动车灯光和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宜采用以下技术措施:
a、采用路边及地面停车时,停车场所应与住宅楼栋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其停车位与一层住户居室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米,(包括山墙处路边停车位和南北侧路边停车)。如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应采用栽种植物、堆筑土坡或遮蔽构筑物等技术措施。
b、当地下车库顶板覆土后的室外地坪与车行主道相平时,应避免将地下车库出入口平行于住宅楼栋近距离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其出入口必邻近住宅楼设置时,应平行于山墙设置,并应在坡道部分加筑隔声防护墙、隔声(反射声)顶棚或构架,坡道两侧墙体宜设置吸声材料。
c、采用半地下停车时,应利用车行主道与住宅楼室外地坪的高差,缩短坡道长度,使车辆由车行主道直接进入半地下车库。
d、城市中心街坊型住区和城市中心综合型住区,可由城市支路直接进入,驶入地下车库。
e、采用楼栋底层停车时,应设置不小于1米的防护挑板,遮挡降声和灯光的干扰,其车库隔墙应采用具有吸声效果的砌筑材质。
④、避免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干扰
a、沿街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设置于住宅底层时,当受条件限制与住宅拼接时,宜与住宅山墙拼接。
沿街餐饮类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不应设置于住宅楼底层,应布置为独立的建筑或沿街布置于住宅楼之间与山墙拼接咬合。其厨房应设置于地下室,并应设置窗井解决泄爆问题。与住宅楼拼接咬合时,其厨房的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设备、冷藏设备、加工机械及可能产生噪音的工作和营业空间应进行减震、消声处理,减少经营行为的噪声干扰。
b、为降低早间晨练对住户的影响,将居住组团内配置的老年人健身活动场地、儿童游戏场地和健身器械设置位置距离底层住户主要居室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
c、应将泵房、发电机房、风机房等噪声源设置于地下空间,可将无噪声的市政设备用房(如煤气调压站等)设置于地面空间。
d、学校操场和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远离住宅楼布置,学校操场与住宅楼栋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0米,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不应小于40米。
2、避免对视干扰的技术措施
应采取技术措施避免对视干扰:①、楼栋间对视:住宅楼之间的距离须考虑视线和生活噪声的干扰,高层住宅楼栋之间(或与公共建筑之间)的直视距离不宜小于30米。高层住宅之间侧边斜视距离和多层住宅楼栋之间(或与公共建筑之间)的直视距离不宜小于20m。低层住宅不宜小于12m。②、邻里间对视:住宅楼内侧转角毗邻处主要居室窗户之间、外突阳台外边缘之间以及窗户与外突阳台外边缘之间的直视距离不宜小于6米。如受条件限制不可避免时,可采用三角型突窗、设置悬臂或在可视高度局部安装磨砂玻璃等对视遮挡手段。③、当采用错层阳台时,错层阳台上层住户的窗下沿应设置出挑尺寸不小于0..6米,宽度大于窗洞两侧外沿0.4米的遮挡视线挑板。
3、 避免光干扰的技术措施
避免光干扰的技术措施包括:避免夜间环境照明干扰的技术措施和避免建筑日光反射干扰的技术措施。
①、避免夜间照明干扰的技术措施:
a、住区室外夜间照明应根据物业管理要求定时开启、关闭或调低照度,其道路、广场、绿地、标识、建筑小品、商业宣传等室外夜间处的照明,在住宅窗户外表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应超过4Lx。
b、底层为商业配套服务设施的临街住宅,宜将商业裙房外扩大于1.0米遮挡或减弱商业宣传照明和噪声对住户的影响。
c、在步行道旁和室外活动场地等处不应安装投射性灯具,埋置于地面的灯具应安装遮光罩,以避免产生眩光对户外居民的活动产生干扰。
d、高杆路灯的安装位置距离底层住宅主要居室外窗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12米。
②、避免建筑日光反射干扰的技术措施:
a、住宅的周边不应规划建设外饰面为大面积镜面玻璃的公共建筑,当受条件限制或与已建该类建筑相邻时,其直线距离不应小于100米。
b、当住宅间距(包括山墙间距)小于20米时,其东、西和北侧住宅不应采用上翻旋窗和外平开窗,其倾角大于15°的外墙斜面装饰构件不应采用具有反光质感的材质。
c、当建筑规划布局为南高北低时,如北侧建筑层顶安装太阳能集热板,应对其安装倾角进行光线反射分析。与建筑立面结合一体的太阳能集热板的安装倾角不应大于1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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