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16:11:59来源:江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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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江安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在江安县江安镇灯杆山村中医院东侧进行阳光·御龙台(B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3.59%的罚款:549.8824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玖万捌仟捌佰贰拾肆元整)。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