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22-05-10 17: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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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2-05-10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防控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国务院安委会召开会议要求,全力抓好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坚持行业管理部门既要管行业、也要管安全。要全面分类整治,逐户逐栋排查,“一栋一策”整改。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设计施工队伍、房屋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

  广州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内容包括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一般建筑限高由40米增加至60米;明确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出让金等。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在市级核心区、区级核心区,以及已建、在建或已办理规划选址手续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以外选址。

  长春发布通知提出,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次申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调整抵押权登记限制条件,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鼓励各商业银行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

  洛阳发布18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提出: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完善装配式建筑配建政策;合理调配住宅商业建筑比例;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科学制定环保施工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方面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住房融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市场方面提出:合理调控土地供给节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优化服务引导预期。

  嘉兴发布通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最高额度上浮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及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扬州发布通知,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镇江发布通知,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马鞍山发布通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

      中山发布通知,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机制、优化限购区域、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等6方面,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资阳出台措施推动房地产业稳增长,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降低首套、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引导住房贷款利率下行;举办“网络+”房交会;引导促进车位销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

       乐山发布措施,提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8000元/套,购买第二套享受购房补贴12000元/套。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享受购房补贴5000元/套。加大非住宅类库存去化支持,持续推动地下车位库存去化工作。实行住房公积金“认贷不认房”认定标准;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加大房地产金融支持保障力度,稳妥开展房地产市场金融政策支持。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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