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变革:分公司土地权利下放,提升拿地效率

马祺 杨晶晶2013-08-07 12:14:01来源:CRIC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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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3-08-07
  • 报告类型:企业监测分析
  • 发布机构:克而瑞
  管控变革:分公司土地权利下放,提升拿地效率

  说到土地权利下放,其实是集团与区域公司、城市公司权利划分的问题,一般而言,城市公司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整合后,联合城市公司上报集团,这是房企的普遍做法。碧桂园在土地权利下放上,做的比较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拿地权限继续下放,集团成立土地小组进行指导


  一般而言,传统的房企拿地模式主要通过有实力的城市公司先在市场上进行第一轮的拓展,设计出第一轮方案后,上报区域公司,由区域公司协调设计、营销部门一起进行测算,当区域公司认可后,区域公司汇集城市公司,一起向集团进行申报,当集团通过后,对土地进行抉择。

  相比于传统拿地流程,碧桂园的拿地流程相对灵活(如图4、图5)。集团有投资管理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专门对土地进行审核和监督,然后提出对这块土地的建议。同时每周一晚上有两个小时的商会制度,委员会由杨主席当组长,莫斌和集团一个副总裁当副组长,相关的执行董事做组员的一个集体小组,对所有的土地进行商会讨论,然后再内部决策,这种机制也能够快速地对拿地进行决策。到目前为止推行得非常好,区域拿地的权限和集团的互动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其二,地方公司拿地与集团管理中心的协调

  土地权限的下放与否,需要调和的是城市公司、区域公司和集团之间的事权财权的重新分配。一般而言,目前除了保利等少数几家企业能够做到土地权完全下放,一般企业仍然将土地决策权收归于集团层面。而碧桂园成立了投资管理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专门对土地进行审核和监督,然后提出对这块土地的建议,并直接和区域及城市公司沟通,协调了三者之间的平衡,很好的平衡了集团的统一管理与对市场快速反应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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