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眼房深 2021-03-18 09:34:19 来源:中房报
4年了,郭丽及付杰还在为自己的购房遭遇烦恼。
“我是直接从售楼处买的房子,购房款汇入的是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不知道为什么购房款就变成了借款?”“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前,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见到郭丽时她说无法理解开发商的做法,也无法理解林州市阳光新城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做法。“不仅购房款变成了借款,我买的房子还被开发商公开二次售卖。”
郭丽是河南省林州市阳光新城二期项目的购房者。与郭丽同样遭遇的还有买了这个项目的数百名购房者。
他们现在面临的情况是房子没有了,购房款又退不回来。无奈之下他们联合起来就阳光新城二期项目情况向林州市政府以及多个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有关信息。在法定期限内,林州市政府未作回复。随即,数十名购房人把林州市政府推向了被告席。他们还将以“确认购房合同有效,并要求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为由,同步起诉开发商。
阳光新城二期项目资金链断裂后曾被林州市政府确定为重点监管问题项目,2018年5月当地政府抽调多个相关部门成立了林州市阳光新城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但近三年过去了,事情进展颇为缓慢,变故丛生。
面对停缓的工程,2020年11月11日,付杰(阳光新城二期购房人)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馈了上述情况,林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看到后回复称,付杰所购房屋不具备备案条件,在房管局无备案,其本人被牵涉进开林置业民间借贷纠纷中,致使房屋无法按期收回。不过,工作组称,会在保障工程进度和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情况下,计划于2021年6月份后进行债务处置,优先分期无息退还上访人本金,此款将从债权人债务中去除。如上访人还有购房意向,可在售房部按照时价进行选购。反映人也可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3月8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来到林州市阳光新城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了解情况,被告知“你找开发商”。随后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开发商,截至发稿未接到对方任何回应。
如今,购房者只能等待来自林州市政府督查局的解决方案。
项目涉嫌非法融资?
林州市阳光新城二期项目由林州市开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林置业”)开发,位于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龙安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约22.4亩。该项目于2016年4月动工,2017年11月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停工。购房户告诉记者,该项目套数大约为500余套,其中5号楼、6号楼分别设计为33层、34层,主体均已封顶。
2016年,在林州市举办的一次房展会上,郭丽经售楼人员介绍,认购了阳光新城二期一套大约130平方米房子,总房款近40万元。郭丽先后在售楼处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预售),并在售楼人员带领下,把房款汇到了指定银行。郭丽分两次交纳了大约20万元首付款签定了购房合同,当时购房单价约为3000元/平方米。郭丽说,当时售楼人员告诉自己,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但直至现在银行按揭也没办下来。
按郭丽提供的银行交易流水显示,郭丽购房款交到了阳光新城二期预售资金监管专户。
让郭丽始料不及的是,购房款交纳后,该项目于2017年底因开林置业资金链断裂而停工,合同签订的2018年收房约定也随之成了风中承诺。
在这个项目上,与郭丽有一样遭遇的还有数百名购房户,他们屡次找到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合法权益。
之后,该项目被林州市政府确定为重点监管问题项目,于2018年5月抽调多个相关部门成立了工作组,就该问题项目进行处理。
但数百名购房户在漫长等待中发现,2020年7月开林置业发出了批次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公告》,这些公告针对的不是购房户,是不少民间借贷出借人。只不过,在每一批次公告中附带了购房户姓名和楼号。上述公告已由开林置业分别发出了14批次,涉及购房户达300余户。截至目前,解除合同公告仍在不断分批次推出,涉及购房户人数也在持续不断上升。
遭遇购房陷阱
让郭丽不能理解的是,自己直接从售楼处购买的房子,钱汇入的也是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购房款咋就变成了借款?自己又跟民间借贷能扯上什么关系?
郭丽的楼号被公布在开发商发出的第十一批次《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公告》之中,被划分到了一个叫“吕海艳”的民间借贷出借人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清单中。在这些不同批次公告中,涉及民间借贷债权人除了吕海艳,还涉及冯国青、吕广华、刘庆丰等大约数十位民间借贷出借人。实际上,开林置业是否发生这么多民间借贷,记者未能获得更多信息。
郭丽告诉记者,吕海艳曾经是开林置业会计,是老板张开林妻子吕海利的亲戚,现在已离职,去向不明;上述冯国青则是开林置业法人张开林司机。
合同被开林置业单方面解除后,郭丽曾找过吕海艳,被告知“当时你们买房我给你走的可是正常手续,谁知道把你划到了我名下。我也说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后来郭丽再次联系吕海艳,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当郭丽找到工作组,被告知“这都是开发商自己定的”;找到开发商,又被告知“是工作组定的,与自己没关系。”
郭丽去林州市法院要求立案,被告知“这是非法融资案,不予受理”。那些已被公告解除购房合同的住宅,则又被开林置业公开进行二次售卖。
记者看到,《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公告》大致内容及法律依据为:我公司与吕广华、吕海艳、冯国青、刘庆丰等数十名债权人(该公告显示为“债务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同时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款的履约保证,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走访中,有不少购房户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已涉及300余户购房户,余下户数工作组表示,“迟早也要被解除”。
他们是如何被牵扯进民间借贷纠纷中?
林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给予付杰的回复可以了解一二:经查,买房人付杰母亲郭*英经熟人介绍在知道房源为抵押房情况下,分3次于2018年1月31日向王*兴(原阳光新城二期5号楼施工方)账号转账7万元、2018年2月9日向丁*香(原阳光新城二期5号楼施工方王*兴妻子)转账30万元、当面交给王*兴3万元现金,三笔合计40万元,期间同时在售房部取得房屋预售合同及收据(收据票面金额为56.6万元)。2020年11月17日再次联系反映人,确认陈述属实。经查证后确认梁*锁收款36万元,王*兴确认收款4万元。付杰所持房屋预售合同不具备备案条件,在房管局无备案。阳光新城二期项目开发商林州市开林置业有限公司与梁*锁有民间借贷关系,开发商负责人张*林到期未能偿还债务,张*林将阳光新城二期35套房产抵押给了梁*锁,2018年2月,梁*锁将张*林抵押给自己的35套房产中的5号楼3单元602房产卖给了反映人付*圆弟弟付杰。后期,开林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解除了抵押给梁*锁的2套房产,其中包括5号楼2单元602房产。
几次变更下,付杰被牵涉进民间借贷纠纷,出现了所购买房子无法收回的情况。
对于自己的情况,郭丽猜测是开发商变相处理的。
另外,记者发现,2020年7月另有88户购房户被工作组认定为属于“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常购房户,但针对这88户购房户,工作组要求加价处理,并要求补交购房款,补交价格按每平方米4500元至4700元补齐。超期不补交的,视为放弃购买原房屋。
记者发现,林州楼市房价一路飙升,从2016年大约3000元/平方米元已上升到5000元/平方米。
有不少购房户针对工作组做法提出质疑,既然认定原商品房销售合同真实有效,又怎么还需要再补交购房款?并对该工作组合法性以及权力清单提出质疑。
有不少购房户告诉记者,被认定为88户的正常购房户只是被工作组要求加价处理,但这88户名单并没人能说清楚都是谁,更不知道被划到了哪个民间借贷出借人名下。尽管这些购房户在多次维护合法权益中也有统计,但除了个别购房户外,根本统计不出都是哪些人。记者发现,在这些购房户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上,都有冠以“泰宏”二字。购房户告知,“泰宏”为郑州一家品牌房企,河南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并曾在林州市开发过不少房地产项目。阳光新城项目售楼处也曾醒目的冠以“泰宏阳光新城”,后来把“泰宏”二字抠掉。泰宏在阳光新城项目中演绎着什么角色?与阳光新城项目有无关系?是合作开发还是合作已结束?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河南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知“电话上不方便说”。
工作组做法被质疑
房子没有了,购房款又退不回来,不少购房户就该项目有关信息向林州市政府以及多个部门申请公开处理。在法定期限内,林州市政府并未作出回复。随即,数十名购房户将林州市政府推向了被告席。并以“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要求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为由,同步起诉开林置业。
在向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工作组提交的相关函件中,认为由于阳光新城项目出现烂尾等问题,工作组接手后仅认定该项目88户业主有资格购买该项目房屋,其他业主均无权购买,并要求开林公司与其他购房人解除原购房合同,这显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其次,要求有资格业主对其购买房屋进行补交房款行为也于法无据。同时质疑,工作组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执法权?该工作组未对其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依法进行任何公示,其是否有权力对这些购房户与开林置业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直接处理?这些函件认为,这些购房户从未签订过任何《借款合同》,开林置业却以此解除其与购房户签订的购房合同,开林置业公司显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不过,林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的回复让购房者看到了一线曙光。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郭丽、付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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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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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