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眼王迎超 高中华 2021-03-26 11:37:39 来源:中房报
一直以为饮用的是自来水,却最终发现喝了几个月由绿化罐车运来的水,事情发酵数月后,大连招商·雍景湾的业主们至今没等来开发商大连招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莹地产”)的一句道歉。
2020年11月3日,大连市金普新区招商·雍景湾小区正式接通了市政自来水。也正是这一天,已进户10个多月的居民赫然发现,他们日常使用的水竟然不是自来水,是开发企业雇佣供水公司用绿化罐车拉来的水,这让居民们愤怒不已。
事情发生后,包括央广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金普新区管委会责成住建局、卫健局、信访局、城建中心、友谊街道、金渤海岸园区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并约谈招莹地产,要求立即与业主沟通解释,做稳控工作。
虽然金普新区卫健部门对小区前期临时供水所用地下水箱存留水样品及居民家末梢水样品进行了检测,并确认水质达标,但仍没打消居民们对水质疑虑,也无法接受饮用了数月用绿化罐车拉来的水。
对于居民们提出为何小区在未通自来水前提下就通知业主提前进户的质疑,开发企业则表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已有相关条款,交房时已具备交付条件,并未违约。让业主始终无法释怀的是,事发至今没等来开发企业一句道歉。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近日获悉,为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大连金普新区住建局对全区房地产项目下发了《关于水、暖、燃气等配套设施未达到使用条件前禁止交付房屋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通水、通电、通气、通暖后方可向业主交房,以切实保障购房业主的基本权益。同时,新区住建局多次约谈开发企业,要求企业登门逐户与业主沟通,清楚解释引用水来源;并要求开发企业及物业公司,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品质,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不是自来水?
小区储水箱周围的墙壁上出现大量发霉痕迹。
“这个小区是全金州销售最好的楼盘,物业费也是数一数二的。”3月10日,业主陈锋告诉记者。
2019年,陈锋在大连金普新区招商·雍景湾小区购买了一套精装房,合同约定楼盘将于2020年4月15日交房。不过,在2019年12月他接到了通知,交房时间提前至当年的12月30日。
“以前听说过开发商延期交付,很少有提前交付的,当时大家心里就有一些疑虑,小区是否达到了交付标准?不过当时如果不签交房协议,不光拿不到钥匙,还得缴纳一天200元滞纳金。”招商·雍景湾业主吕丽告诉记者,又因大家买的是精装修房,想着简单收拾一下,赶在春节前搬到新家过年便都办理了入住手续。
“开始时就感觉水质不太好,即使用净水器过滤了也不太干净。”陈锋告诉记者,业主为此事曾咨询过物业,对方称水就是市政自来水,刚开始管线内有杂质是正常现象,以后用的人多就好了。
从2020年7月27日开始,居民们发现小区陆续出现停水现象,跟物业管家求证,对方称是自来水公司供水问题,但居民们致电自来水公司却被告知供水正常。此后,居民又陆续发现了一些疑点,大家经常在小区看到有绿化罐车进出,往往车来了后小区就来水了。此外,居民们还在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处由石膏板围起来的区域,上面写着保洁用水区字样,“也曾有业主怀疑过,咱们喝得不是这个水吧。”业主吕丽告诉记者。
直到2020年11月3日一切真相大白。
11月3日,小区停了一天水,居民们致电自来水公司得知,小区当天刚跟自来水市政管网并网,也就是说此前业主们饮用的并不是市政自来水。
得知消息后,居民们开车堵住绿化罐车,并冲到了地下停车场,强行进入石膏板围住的“保洁用水区”,发现小区临时供水箱和日常补水登记表;补水登记表显示,绿化洒水车每天至少运来20吨水供居民使用。小区业主提供的图片和视频资料显示,储水箱周围石膏板墙体有着大量明显发霉痕迹,储水箱内部也因长时间没有清洁出现污垢层,金属部件锈迹斑斑。
“这个发现让大家愤怒不已!”陈锋告诉记者。
一场关于“水”的质疑
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2020年11月3日,事情迅速通过各媒体平台发酵,央广网、澎湃新闻及大连本地多个媒体也陆续进行了报道。陈锋告诉记者,小区用水事件曝光后,大连招商·海德公园和公园1872业主也发现了类似问题。他向记者提供的视频显示,大连市电视台一档民生类栏目曾报道过招商·海德公园出现了类似事件。
2020年11月4日,居民们联系了金普新区疾控中心到居民家检测。吕丽告诉记者,当时工作人员现场采集并检测水样后口头告知,水里没有检测出氯成分,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消杀处理,水质不达标,但没有给出书面检测报告。
陈锋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金普新区卫健部门曾对小区前期临时供水所用地下水箱存留水样品及居民家末梢水样品各采集1份。检测结果显示,2份样品感官性状指标、一般化学指标、毒理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对这个检测结果居民们不太认可,他们认为,官方检测时间已经是市政自来水开始供水后,水质自然是达标的。开发企业此前无论是雇佣了绿化罐车运水,还是小区内的储水环境,都让他们在心理上无法接受。
而居民们向开发企业维权之路又被一纸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堵住了。
陈锋向记者提供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房屋交付时,房屋正式水电未接通,但出卖人通过临时水、电等替代措施保证买受人能够使用水、电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不得拒绝接受房屋和向出卖人进行索赔,且买受人应承担临时水、电费用。”
“在这份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已经把风险规避得一干二净,甚至在我们看来这是早有预谋的。”陈锋告诉记者,在补充协议中甚至连业主在交房时不能要求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都写了进去。
“这明显就是霸王条款!”陈锋表示。
2020年12月3日,他已将招莹地产诉至金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已经立案,他也拿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但不知为何至今还没有接到开庭通知。
对此,辽宁辰信律师事务所张树楠律师认为,补充协议中关于临时水电不视为开发商违约的约定应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中“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提醒对方予以注意,否则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水电没有验收合格无疑属于房屋交付中重大事项,开发商通过协议免除自己义务的行为是不能成立的,开发商要承担交付房屋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认为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业主已起诉至法院。
“我们认为,开发商提前几个月赶在年底交房,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少交一笔供暖费用。”居民们提出了几点质疑,第一,小区还还没有取得正式用水前提下,提前4个月交房,如何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第二,开发企业交房时刻意隐瞒业主饮用了不明来源、未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的饮用水是否非法?第三,作为一家全国知名开发企业,又如何与业主沟通,做了哪些补救措施?
开发企业:愿意与业主继续沟通
针对此事,3月10日,招商蛇口辽宁公司客服部主管毕中伟接受了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对于居民们提出的质疑,他表示,公司在拿地时该地块市政管线配套就不太完善,直到竣工验收前,小区红线内住宅部分管线已建设完毕,公建部分缺少了几个井,不符合市政自来水公司要求,后期进行了增设。“交房时我们已经取得了楼体的《竣工备案表》,按照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
对于居民提出的开发企业刻意隐瞒小区未通自来水一事,毕中伟则表示,在交房时基于合同情况并没有明确进行告知。
“此前,我们与业主在沟通上不太顺畅,这段时间也采取了一些列改进措施,包括疫情防控期间购置了防疫物资,投入资金开展园区亮化提升等工作。”毕中伟表示,他们也曾做了一些与业主沟通工作,目前还没有接到业主因为用水造成身体不适的反馈,后续愿意与业主就合理诉求进行沟通,做好情感安抚工作。
金普新区住建局:继续约谈开发企业
3月11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来到金普新区住建局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介绍,招商·雍景湾小区网络舆情出现后,金普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住建局、卫健局、信访局、城建中心、友谊街道、金渤海岸园区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了调查核实。
调查结果显示,招商·雍景湾项目于2018年8月16日开工,2019年11月29日竣工验收备案,12月30日集中交付。交房时,小区内部管网还没有建完,招莹地产从附近金海蓝湾小区市政自来水管网接驳市政自来水,解决业主用水需求。后因业主入住增多,临时自来水给水管线不能满足业主用水需求。2020年7月27日,招莹地产与大连市双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临时供水合同,由双宏建设委托大连博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采用罐车外运方式,从甘井子区张前路附近专门出售自来水的水站购水,运送至小区解决生活用水不足问题。
对于企业涉嫌违规供水问题,金普新区住建局已发函至大连市水务局,请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金普新区住建局多次约谈开发企业,要求企业登门逐户与业主沟通,解释清引用水来源;并要求开发企业及物业公司,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品质,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对于业主们质疑:“小区还未取得正式自来水怎样通过竣工验收”问题,金普新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竣工验收时小区是否要具备正式水、电等配套设施,目前大连市还没有明确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怎样制约或处罚开发企业,目前还缺乏相关法规依据。
不过,为了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问题,2020年11月12日,金普新区住建局对全区房地产项目下发了《关于水、暖、燃气等配套设施未达到使用条件前禁止交付房屋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通水、通电、通气、通暖后方可向业主交房,以切实保障购房业主基本权益。
“开发企业在交房初期对于自来水信息不透明,中间更换由运输车送水时也没有告知广大业主,这样的做法是有问题的。我们还会继续约谈开发企业,责成他们逐户上门做工作,向广大业主道歉,把水的证据提供清楚,把百姓的思想工作做好。”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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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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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