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棚改项目再起纷争:天涯区政府否定原协商补偿标准,被拆户诉案终审判决

监督眼陈标志 2021-09-17 10:35:35 来源:中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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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留之际,魏仕贵与3个儿女做了DNA亲子鉴定。魏仕贵不幸离世后,3个儿女与母亲一起将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告上法院,讨要此前协商的上千万元被拆房屋补偿款、补助费及奖励金。

  上述涉案房屋土地,正是中国房地产报9月6日05版《三亚旧城改造引发官司进展:天涯区政府再次败诉》一文中卢氏公司此前“分割”转让给他人的地块。按照房屋拆前初步协商,250平方米土地及547.9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征收补偿金额超过1200万元。

  房屋被拆除后,天涯区政府不认可棚改项目部此前与被拆户魏仕贵初步约定的补偿标准,要将原22105元/平方米补偿标准降为6000元/平方米。被拆户魏仕贵不同意政府事后提出的补偿标准,无数次沟通交涉均未果。

  作为该房屋征收补偿继承人,魏小勇等4人于去年以两个不同诉由,将天涯区政府诉至法院。今年5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拆迁行政征收纠纷案和行政赔偿纠纷案,分别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一、维持原判,即确认天涯区政府拆除行为违法;二、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天涯区政府向魏小勇等4人作出补偿决定。

  “房子都拆掉了,政府再来跟我们讲价格,在谈判上显然对我家不利。”作为涉案房屋征收补偿的继承人魏小勇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尽管如此,其父亲生前多次找当地政府交涉,但没有结果。

  福建商人330万元三亚买房

  房子被拆除后,魏仕贵至死也没得到征收补偿。

  在多份法院判决书中,还原了魏仕贵生前购房、房屋被征收、房屋被拆除,以及其家人打官司追要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全过程。

  11年前,从福建老家到海南三亚做生意的魏仕贵,以330万元从一詹姓人士手中购买了一处房屋。后经魏仕贵和天涯区政府共同委托测绘机构测量,这处房屋占地25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47.91平方米。

  魏仕贵受让的这处房屋位于三亚市南边海环河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其地块正是本报日前报道的“海南省乡镇企业家”卢水福(当地人习惯称其“老卢”)一手创办的家族企业——卢氏公司用地中“分割”出来的地块。

  虽然同处一大宗地块上,老卢的房屋还在,魏仕贵的房屋已在3年前被天涯区政府拆除。

  “房屋被拆之前,我父亲与棚改项目部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总共补偿我家1200多万元。”9月8日下午,远在广东打工的魏小勇在电话里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不然他父亲也不会让政府拆掉房屋。

  魏小勇是魏仕贵的长子,位于三亚市南边海的这处房屋被征收,一直是父亲魏仕贵在打理。2019年10月24日,魏仕贵在福建老家盖房子意外颅脑受重击,经救治无效不幸离世。作为继承人,魏小勇等3兄妹和母亲匆匆接手处理三亚房屋及土地被征收补偿事宜。

  “房子被拆后没有了住处,我们一家人就离开了海南。”魏小勇告诉记者,他们也没想到事情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当初棚改项目部答应好好的,房子一拆,政府就不同意按照当初谈好的价格进行补偿。”

  “早在2018年10月,我父亲在棚改项目部提供的《补偿表》和《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包括征收补偿款、奖励金等,一共是1261.085255万元。”魏小勇补充称,房屋补偿标准是按照22105元/平方米进行补偿的,后来房子拆除后,政府将补偿标准调整到6000元/平方米,“前后补偿标准相差太大,我父亲当然不同意。”

  “房子都拆掉了,政府再来跟我们讲价格,在谈判上显然对我家不利。”魏小勇称,尽管如此,其父亲生前多次找当地政府交涉,但没有结果。

  父亲去世后,魏小勇等4名原告将三亚市天涯区政府告上法院。两桩“民告官”行政官司,从初审到终审持续了一年之久。虽然终审已经判决,但魏小勇感觉追要补偿看似遥遥无期。

  房屋拆除后政府提出新补偿标准

  魏仕贵离世8个月后,作为遗产继承人,魏小勇兄妹3人及其母亲作为原告,分别以天涯区政府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及提出行政赔偿为诉由,将天涯区政府告上海口海事法院。

  在上述两宗行政官司中,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终审判决,均有详尽记载了魏仕贵房屋被拆全过程。

  2004年至2007年,案外人詹某某在涉案土地上建设房屋。据卢氏公司创办人老卢回忆,詹某某当初受让了卢氏公司内的一块地(即后来测量的250平方米)使用权。“当初企业遇到一些困难,就将这块地使用权转让给詹某某。”老卢称,詹某某后来在这地块上建设房屋。

  2010年2月5日,在三亚做生意的魏仕贵从詹某某手中,以330万元价格受让了这块地的使用权和房屋建筑,并一直实际占有和使用。这种转让和受让合同关系,也得到了相关法律文书确认合法有效。

  2017年5月,天涯区政府作出了122号文和119号文,决定征收涉案棚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并给予相应补偿。魏仕贵房屋就在该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

  征收工作开展过程中,棚改项目部与魏仕贵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进行了初步协商,并共同委托测绘公司对涉案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了测量,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装修装饰价值进行了评估。

  最终双方确定:房屋土地权属来源面积为25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547.91平方米;房屋装修装饰价格约41万元。

  2018年10月16日,作为征收补偿受益人的魏仕贵,在棚改项目部提供的《补偿表》和《补偿协议》上签字。根据《补偿表》,棚改项目部同意向魏仕贵支付征收补偿费、补助金、奖励金等合计1261余万元。其中,房屋货币补偿为1211余万元,补偿标准为22105元/平方米。

  魏仕贵在《补偿表》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后,棚改项目部收回了前述材料。当天,魏仕贵腾空搬离了房屋,棚改项目部也向其出具了《搬迁腾空证明》。4天后,天涯区政府拆除了魏仕贵腾空搬离的房屋。

  法院查明,在房屋拆除前,天涯区政府未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也未作出补偿决定或向魏仕贵支付任何款项。

  同年11月9日,棚改项目部突然通知魏仕贵,称天涯区政府不同意继续按照双方此前初步约定的标准进行补偿,要求将补偿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6000元。天涯区政府的理由是,魏仕贵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已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且涉案土地性质为港口、码头用地,涉案房屋并非119号文中的住宅房屋。

  房屋已经被拆除,征收补偿存在争议,魏仕贵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尽管魏仕贵不同意政府事后给出的补偿标准,但其无数次据理力争也毫无结果。

  2019年10月,魏仕贵在福建老家盖房子,不幸意外颅脑受重伤而不治身亡。

  一场又一场“官民诉累”

  在医院救治弥留之际,意识尚清醒的魏仕贵在其家人帮助下,委托当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与3个儿女做了DNA亲子鉴定。追要这笔千里之外的征收补偿款,也是魏仕贵最后的心愿。

  魏仕贵离世后,作为其4名合法继承人,开始了长达一年的“民告官”。

  在拆迁行政征收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亦规定,行政机关在征收中首先应当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依职权作出补偿决定。

  一审判决书称,被告天涯区政府在未完成对涉案房屋征收补偿情况下,拆除涉案房屋,明显违反了相关法规,属于程序违法;又鉴于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被告行为已无可撤销内容,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确认天涯区政府拆除涉案房屋行为违法。

  今年5月17日,海南省高院也就此拆迁行政征收纠纷案,驳回天涯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在魏小勇等4人诉天涯区政府行政赔偿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因该院此前行政判决已确认天涯区政府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故天涯区政府应当对魏仕贵因房屋被拆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多方面因素,一审法院判决天涯区政府赔偿原告魏小勇等4名继承人房屋被拆除产生的损失707.1222万元。

  但这一判决被海南省高院撤销。海南省高院审理认为,被征收人损失并非拆除行为所致,是征收机关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所致。为此,海南省高院重新作出判决,判令天涯区政府针对魏小勇等4人请求重新作出处理,与其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及时作出补偿决定。

  “目前天涯区政府尚未向我们作出补偿决定,我去问了,他们答复说下周(补偿决定)给到我们手里。”9月8日,魏小勇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他对补偿决定并不抱乐观态度,“我们只要求政府按照市场估价,客观公正地作出补偿。现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不行就只能继续打官司。”

  与老卢的卢氏公司一样,魏仕贵被征收房屋补偿结果仍是一个未知数。无论是老卢、魏小勇还是当地政府,一场又一场司法诉讼所带来的诉累让彼此疲于应对、心力交瘁。但除了司法诉讼途径,又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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