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小区会所欲改扩建惹风波 政府回应:规划变更依法依规

监督眼王迎超 高中华 2022-07-22 14:24:08 来源:中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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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关于将小区会所改扩建为高层的规划公示,激起了哈尔滨市世茂滨江新城一期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亦引发了一场关于小区会所产权、改建问题的纷争:小区业主认为,会所是小区业主共有财产,政府部门和开发企业更改规划,将会所改扩建为高层的做法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准备集体聘请律师维权。

  7月2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松北区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地块规划调整已于2016年8月获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小区会所已多年闲置,不具备正常使用功能,且房屋权属为开发企业单独所有。

  “原会所改扩建后将建设成为一个功能完善的地标性建筑,并保留原有康体健身等功能和建筑规模,继续向业主开放使用。对于业主提出的维权诉求,将积极引导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哈尔滨市松北区自然资源局表示。

  小区会所要拆?

  最近这段时间,世茂滨江新城一期小区业主一直在为会所将被拆除的事四处奔走。

  世茂滨江新城一期小区位于松北区世茂大道175号,由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入住时间为2005年末,这样一个有着17年历史的小区,最近却因为一份规划变更进入公众视野。

  “对于会所要拆除并改扩建为高层的消息,我们在去年已经听到传闻,今年2月份看到了改扩建工程的批前公示才最终确认。”业主郑雯告诉记者,公示显示,原建筑面积13274.16平方米的会所将改扩建为建筑面积94751.05平方米的高层,包括商业和公寓等。

  郑雯介绍,看到公示后,小区900多位业主联名向哈尔滨市松北区区自然资源局送交了异议材料。期间业主也陆续找到多个部门投诉,也参加了哈尔滨新区(哈尔滨市松北区)自然资源局举行的听证会,要求撤销相关行政许可,但6月份工程仍然进行了批后规划公示。

  老业主徐杰回忆,当时开发商世茂集团在松北新区开发了很多楼盘,感觉很有实力,“就连现在的主干道世茂大道也是因为这个开发集团命名的。”

  当时开发商宣传的“2万平方米的东北第一豪华会所”也坚定了徐杰选择在此购房的决心。

  多位老业主告诉记者,最开始时,会所有一部分是银行在使用,还有一部分是开发商的售楼处。会所里有乒乓球、羽毛球、棋牌室、游泳池、健身房等配套设施,确实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娱乐休闲场所,也很受业主欢迎。后来慢慢荒废了,经营单位陆续撤出,设施也被拆走了。对于具体废弃时间业主说法不一,“起码荒废了七八年以上。”

  小区业主认为,会所是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将会所改扩建为高层的做法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准备集体聘请律师维权。

  政府回应:

  规划变更依法依规 会所功能不会改变

  “这次的规划许可是依据上位规划依法依规进行的。”7月20日,哈尔滨市松北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唐万邦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唐万邦表示,当时,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在松北区一共拿了9块土地陆续开发,后期整个地块建设指标没有完全落实,2016年,开发商提出对世茂滨江新城一期一区规划指标调整,松北区政府委托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观澜居地块(商场和会所用地)控详规划进行编制,同年8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该控详进行了批复;8月16日,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调整。

  世茂滨江新城一期小区地理位置优越,这个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的会所正处于阳明滩大桥下桥处与松北区主干道世茂大道交会处,相当于进出哈尔滨新区的一个桥头堡,“这个会所年久失修、设备老化、康体健身区域已经不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无法供业主正常使用。会所又因多年闲置,周边没有路灯,不但是对资源是极大浪费,也存在着一定治安隐患;会所地下消防管网失灵、无法供水,也存在着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唐万邦表示。

  “业主们可能有些误解,这次改扩建工程并不是要把会所弄没了,原有的康体健身等功能和建筑规模都会保留,继续向业主们开放使用。包括地下消防管网前端供水设施也会原样进行恢复。”唐万邦表示,未来改扩建后这里将建起一个功能完善的地标性建筑,有利于城区的形象完善,也符合城市更新中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是一件符合多方需求的好事。

  记者也在批后规划公示板中注意到,改扩建后主要功能中特别标注了康体健身功能,且与之前会所用途中康体健身的使用面积保持一致。

  小区会所产权归属纷争不断

  商业配套、业主会所、教育资源,在楼盘销售时,这些为了吸引购房者打出的招牌屡见不鲜。

  会所的产权究竟属于谁?会所用途能否随意改变?近年来,关于小区会所的产权、使用、改建问题纷争不断,也有多个案例见诸报端。

  法律人士认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未对会所的法律性质和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其所有权归属应当遵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如果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则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来确认其归属。如果会所建造成本已分摊进入销售成本,则该会所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会所作为独立产权报建,会所面积未进入公摊面积,会所建造成本也未进入分摊,且开发商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包括会所在内,会所产权应属开发商所有。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从哈尔滨市松北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该小区会所的房屋权属为哈尔滨世茂滨江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无其他共有产权人。

  对于业主们要求撤回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计划集体聘请律师维权一事,唐万邦表示,政府部门会积极应对,引导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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