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将缓解企业压力”苏州出台土地新政对冲疫情

土地李燕星 2020-02-20 09:30:31 来源:中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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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应对通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出让带来的影响,维护苏州市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该应对通知针对土地市场做出若干调整,两大亮点在于“不统一要求封顶后申请预售”和“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

  对比2016年全国楼市调控中苏州出台的“苏十五条”,此次土地新政颇受关注。

  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十五条”正式落地,使得苏州成为当时第一个重启限购的二线城市。

  “苏十五条”中一大重点便是封顶销售和现房销售规则成为土拍标配,具体表述为“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执行42个月之后此次应对通知却提出,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这一调整被市场人士解读为“取消现售”,对此,一位江苏土地市场人士表示,“2016年‘苏十五条’之后,房地产企业有钱也不一定拿得到地,全靠运气,此次应对疫情的土地新政不统一要求现房销售,可以说是拯救开发商”。

  不过,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回应称,此举并非取消现房销售政策,“该举措主要针对新出让地块。新出让地块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销售。具体如何执行,会在每个项目发布公告并按各自公告执行。”

  除了上述“不统一要求封顶后申请预售与竣工后申请预售”,此次应对通知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

  2016年“苏十五条”明确指出,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此次应对通知则调整为,在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时间可在原规定缴纳时间基础上顺延,交地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地块成交之日(不含成交当日)到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含解除当日)的天数。

  从昔日的“提高预售条件”到如今的“不统一要求封顶销售和现房销售”,从昔日的“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到“延长土地出让金”,苏州此次对冲疫情的举措给当地房企与市场势必产生新的影响。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张辉分析称,“新政调整拍卖规则,对预售条件进行松绑,目的是为了促进土地成交,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开发商高周转运作,同时可以使之前卖不动的项目提前预售、解套,缓解开发商资金链紧张”。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表示,“政策对苏州既有的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进行了调整,有助于房企灵活应对既有的现房销售规则,充分体现了降低房企项目运作成本、灵活调整预售和销售节奏的导向。此类政策也使得相关房企在预销售方面的灵活度提高,无论是对于后续的拍地,还是既有的土地开发,都可以形成积极的作用,也有助于加快房企资金回笼,同时在后续拍地中减少顾虑”。

  事实上,在抗击疫情对房地产业生不利影响的战役中,苏州并孤例。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疫情期间,先后有济南、福州、合肥等多地出台了类似土地新政,用以稳定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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