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2021-04-01 15:34:09 来源: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区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我市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15.2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460.8公顷(商品住宅用地460.8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55.9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44.8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11.2公顷),其他住宅用地98.5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
姑苏区及外围储备商品住宅用地为5.4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为4公顷;
吴中区商品住宅用地为94.3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为12公顷,其他住宅用地为38公顷;
相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为120.5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为10.7公顷,其他住宅用地为13公顷;
苏州工业园区商品住宅用地为29.6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为5.3公顷;
苏州高新区商品住宅用地为108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为9.3公顷,其他住宅用地为4.5公顷;
吴江区商品住宅用地为103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为14.6公顷,其他住宅用地为43公顷。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苏州市政府成立了市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年初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资规局组织实施;批次住宅用地出让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公告上市。
规划编制方面,科学编制我市住宅用地近、中、远期供应规划。同时在对规划执行情况科学评估和对市场精准研判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划调整机制,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苏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6个主城区,包括吴江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土地盘活,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各乡镇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3、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苏州市区(含吴江)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231.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97.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8.9%。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624.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8.0%。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615.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6%(其中租赁住房用地55.9公顷,商品房用地460.8公顷,其他用地98.5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为179.1公顷,占计划总量的8.0%。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608.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3%。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6.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用地主体上报汇总的用地需求,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其中,吴江区建设用地供应805.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6.1%;姑苏区建设用地供应107.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8%;吴中区供应275.3公顷,占供应总量12.3%;相城区供应497.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3%;苏州工业园区供应23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6%;高新区供应309.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9%。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为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优化市区“一城五片、十字双轴、四楔四环”城市空间结构,集聚核心功能,提升城市能级和区域影响力;推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一城五片”:苏州古城和园区、新区、相城、吴中、吴江五大城市片区,共同构成一个协同、融合发展的苏州城区;“十字双轴”:东西、南北两大城市公共轴线,串联衔接各片区中心;“四楔四环”:由四角山水,环古城河、各区边界地区、各区中心区以及城市周边郊野公园等共同构成的城市蓝绿空间网络。遵照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结构,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控制有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产业大平台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 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一城一策”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要求,有序推进住宅用地供应工作,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优化租赁住房结构,合力推动我市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精准灵活运用各项调控政策措施,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做好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利用好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系统,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科学规划用地,着力挖潜内涵,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工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供应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真正发挥土地调节市场的重要作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为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更加合理有效的实施,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确保各项用地计划指标落到实处,应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的执行力度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会同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二)统筹调整计划指标和项目清单
各区可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项目清单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各区计划实施进度和实际执行情况提出对计划指标和项目清单的调整建议,报市政府统筹调整,确保完成供应计划。
(三)提高计划实施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把握全面,强化服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主导产业用地等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附件5:高新区4月份拟上市地块示意图
附件6:工业园区4月份拟上市地块示意图
附件7:姑苏区4月份拟上市地块示意图
附件8:吴江区4月份拟上市地块示意图
附件9:吴中区4月份拟上市地块示意图
附件10:相城区4月份拟上市地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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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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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