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2020-09-28 14:15:06 来源:嘉兴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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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见》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积极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人才高地、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实施创新驱动、建设高质量人才生态最优市以及《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制订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及特点

  《意见》共九条内容,主要突出“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和“人才全覆盖”三个关键点。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体现一体化

  《意见》中将异地贷款的适用对象范围扩大至在本省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同层次人才。

  (二)对引进使用人才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对不同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其贷款额度在现行个人贷款限额上实行不同程度的上浮。并将技能型人才纳入至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范围内。

  1.示范区优先,支持人才在嘉善县域安居,享受同城待遇。

  在示范区(含青浦区、吴江区)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名下首套自住住房,在缴存地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可向嘉善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可享受45万元。

  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服务于嘉善县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基础人才A(含)以上人才,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嘉善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最低可享受60万元。

  2.市域一体化,支持嘉兴市域范围内高端(含)以上人才安居。

  通过“一楼三园”等各类平台引进使用的高端(含)以上人才,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限制,可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可享受90万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端(含)以上人才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人才全覆盖,将技能型人才安居纳入支持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购买家庭名下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类别,最高可享受45万元。

  (三)为各类人才提供精准、便捷、优质服务

  对引进重大平台、重大项目涉及人才(团队)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视情可实施“一事一议”,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和市公积金中心共同商议确定。

  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示范区、长三角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异地贷款信息、房产信息等互联共享,并提供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切实方便各类人才办事。

  三、《意见》执行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贷款优惠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个人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人才本人,如配偶或子女不属本意见规定的人才,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属于本意见规定的人才,则可分别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按双人最高计算。

  3.商转公贷款申请暂不向在省外行政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开放。

  4.住房公积金套数、次数的认定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查询缴存地和贷款地相关信息)。

  5.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对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6.本意见所指各类人才引进使用平台需经市人才、科技部门认定;所指人才类别(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四类人才)需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应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核查;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且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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