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2021-08-18 15:37:46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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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北京市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共有产权住房等多种方式,实物与货币补贴并举,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其中,公租房主要定位于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等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截至目前,全市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累计配租公租房已近9万户,发放市场租房补贴2万余户,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已累计开工建设6.2万套,但目前,受人口、资源等因素制约,我市公租房供地难度大,公租房轮候家庭数量仍然较多。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公租房定位,优先用于解决双困家庭住房问题,全面提升保障精准度。实现精准保障的前提是精准管理,为此,需建立健全高效精准的资格审核和分配制度,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一是实现资格审核动态管理,定期对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加强资格审核的事中、事后管理;二是提升分配效率,对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家庭、轮候时间较长家庭可采取直接配租模式,减少意向登记、摇号环节,让这些家庭尽快尽早入住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2、此次文件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一是简化复核家庭提交的相关材料。目前,公租房资格复核手续仍然较为繁琐,家庭需提交纸质材料较多,轮候家庭重复提交、多次提交材料的问题仍然存在,此次对公租房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进行了全面简化,对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无变化且收入仍符合准入标准的,可直接提交说明书,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方便轮候家庭参加资格复核。

  二是建立资格“有效期”制度。在目前实施的摇号前复核、合同到期前复核基础上,实施定期复核制度,即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进一步完善资格动态管理机制,让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及时精准获得保障。

  三是优化公租房分配方式,提升配租工作效率。在公开摇号之外,进一步拓展“快速配租”、“实时配租”高效方式,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

  四是优化简化保障房资格复核流程,将网上信息比对流程进一步前置,提升市、区、街三级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3、本市还有哪些住房保障方式?

  目前本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对于超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的无房家庭,可以通过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审核,目前,我市正在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办法,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按照届时规定提出申请。

  4、实行定期复核制度,为什么可以让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及时精准获得保障?

  一是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有利于实现资格审核精准管理。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申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申报。通过建立定期复核制度,明确申请家庭申报时点、事项和方式,方便公租房备案家庭及时进行申报,细化落实资格审核文件要求。二是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有利于摸清困难家庭底数,实现房源精准供应。部分公租房备案家庭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公租房准入标准。通过定期复核,可进一步明确各区保障对象数量,准确掌握需求情况,为房源建设和供应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三是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有利于实现精准分配。通过定期复核,可精准掌握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以及部分公租房轮候时间较长的家庭,各区可以对这些家庭给予直接配租,减少摇号、意向登记等中间环节,让困难家庭尽早尽快入住公租房。

  5、公租房复核家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此次简化了哪些材料?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参加复核时,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6、公租房轮候家庭轮候满多长时间需要参加复核?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

  7、公租房轮候家庭,如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是否要申报?

  公租房轮候家庭,如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

  8、公租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内进行了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复核期限如何计算?

  在申报期限满前,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应自此次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

  9、公租房轮候家庭复核内容包括?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10、公租房轮候家庭如何获取复核信息?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纸质邮件(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各区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做好定期复核告知工作。

  11、老龄、大病等困难家庭如何办理复核?

  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12、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资格如何处理?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该家庭发放公租房备案资格终止通知单。家庭备案资格终止情况应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13、复核采取何种程序?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公租房备案资格定期复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开展复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复核人员名单、复核内容、工作时限、申报逾期处理等事项,并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告知备案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步在管理服务平台发起资格复核操作,导入复核人员名单,对复核家庭直接开展信息比对核查。

  (二)初审。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按照规定向提出申请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家庭申报情况和信息比对核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

  (三)信息比对核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锁定(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书面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系统解锁操作,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终止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变更的初审意见,并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复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家庭的复审工作,依据复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对备案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退回街道)的决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决定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前,由街道(乡镇)向备案家庭发放事先告知书,给予备案家庭陈述、申辩的机会。

  14、资格复核需要多久完成?

  根据家庭申报情况审核时限为35个工作日,但信息比对、异议复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15、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家庭如何办理?

  区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对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家庭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家庭补充提交其他相关凭证材料。对信息比对核查不通过、系统自动锁定的家庭,区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资格处理决定。

  16、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公租房分配政策?

  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当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17、选房或签约累计放弃两次家庭如何处理?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18、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时,承租家庭仅因收入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

  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的,其承租公租房应当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5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做好租赁管理工作,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家庭住房情况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产权单位,由产权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展退房工作。

  19、文件实施时间?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6〕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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