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1-09-17 11:14:17 来源: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一、制定背景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明确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三年试点示范期内,中央财政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示范城市可以自主确定资金使用方案。2019年7月,我市入选全国首批试点示范城市,获得3年24亿的专项资金支持。2020年9月,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出台《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房局〔2020〕10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为发挥专项资金引领和支持作用,拟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明确奖补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过程
《通知》制定历经前期调研多层面意见征求和多轮讨论修改等过程:一是与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主动对接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等核心内容。二是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并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通知》进一步完善修订,经我局和市财政局讨论通过后正式发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五条,主要涉及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申报、审核及评审相关要求,资金拨付及管控要求等方面。
(一)《通知》明确了支持范围。将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开工或竣工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二)《通知》明确了支持标准。纳入筹集建设房源类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建安装配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经评审认定为示范性企业运营管理项目,按租赁住房25元/平方米•年给予奖补。
(三)《通知》明确了规定申报、审核及评审要求。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审核、竞争评审等要求按《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评审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四)《通知》明确了专项资金拨付及开工未竣工项目资金管控相关要求。专项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工未竣工项目拨付的专项资金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实行全过程管控,待项目竣工交付后予以解控。
(五)《通知》明确了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车军
联系电话:0571-8701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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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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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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