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领域21项行为首违或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政策 2021-12-17 09:22:53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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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消息,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布首批21项“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涉及房地产市场、房屋交易租赁、住房保障三方面。

  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而对于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处罚的,不得给予处罚。

  清单显示,房地产市场交易方面,针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买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这一行为,属首次违法,违规收取的预订款性质的费用50万元以下,且作出处理决定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办理现售备案或退还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将不予处罚。另一种情形是,不按规定程序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500万元以下,且款项实际用于有关工程的建设的,将不予处罚。

  住房保障方面,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时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及其变化,但申报家庭无骗取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主观恶意,且实际符合申请保障房条件的,也不予处罚。

  办法强调,不予处罚不包含触犯房屋安全底线,或存在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主观恶意,故意实施妨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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