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政策 2022-05-09 10:06:42 来源:成都调查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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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3部门名义联合印发,为了更好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交房与交证的不同步,给购房人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困扰,为回应社会关切,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0〕107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广泛收集先进省市做法,结合成都市实际,梳理各环节流程,形成初步《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主体框架。《实施方案》主要分五部分,分别从总体目标、试点范围及时间、工作任务、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对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改革举措、部门职责、办理流程及各部门保障措施进行明确规范。

  (二)适用范围。《实施方案》明确在成都市市域范围内开展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

  (三)部门职责。《实施方案》明确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税务等部门配合,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作为申请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四)办理流程。《实施方案》按照商品房建设周期从"交房即交证"服务的申请纳入、预告登记,再到建设完成开展"多测合一"、并联验收、税费征缴、维修资金交存,最后登记发证,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流程。

  (五)协同推进事项。一是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向开发企业延伸申请端口,所有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可同步申请预告登记,实现预告登记不见面办理。二是水电气讯联合办理。"交房即交证"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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