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2-05-10 15:52:55 来源:永修县人民政府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修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各行各
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永修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各行各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8日
永修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各行各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我县各行各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2020年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政策。(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落实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享受以上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免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或申请退还。(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5.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
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降至5%(续签比例一致),其中资质二级以上企业降至3%,进一步提升贷款保证金解付效率。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中小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积极参与本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修办事处)
8.做好信贷支持工作。加快建设永修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保持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不定期召开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要求,保持信贷总量保持适度增长。(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九江银保监分局永修监管组)
9.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市级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将融资担保业务审批期限缩短至3天,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反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10.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以上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 县投资集团)
11.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 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全县继续推广"免申即享"、稳岗资金直达企业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 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2.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修办事处、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
1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实行"免审即享",参保单位无须办理手续,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业务操作。(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14.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 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15.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并形成特色场景应用。对2022年企业实行数字化应用场景示范投入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16.疫情防控期间,对经审批同意,确有必要出入疫情风险地区从事货运的司乘人员,企业的营销、采购、技术等管理人员,采取闭环管理,并提供指定宾馆免除集中医学观察相关费用。(责任单位: 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17.放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时,完成主体结构过半(形象层高)可申请全额监管资金的80%,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形象层高)可申请全额监管资金的95%。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18.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免费培训,为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操作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及考证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
二、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19.贯彻落实上级能繁母猪补助政策,对2022年度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国家(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级、省级产能调控基地外且能繁母猪实际存栏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实行全覆盖奖补,能繁母猪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0.合理规划,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落实上级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联合体的补贴政策,按照每个8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21.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企业,积极创建申报,落实上级补贴政策,按照每个4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22.鼓励经营主体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等称号,落实上级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予以奖励3万元、对成功创建市级示范合作社予以奖励4-5万元。(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23.继续实施"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对县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金融机构审核认定后,按照其经营状况,对农民合作社给予不超300万元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对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不超200万元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24.实施"供销贷"政策,对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金融机构审核认定后,按照其经营状况,对涉农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100万的"供销贷"或者"供销惠农贷”贷款,并为其解决不超过1%的担保费。(责任单位: 县供销联社、县财政局)
25.支持我县稻虾产业做大做强,对经营主体在2022年7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扩)建且连片稻虾连作面积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元,用于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
26.积极响应我省"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对申报省级评定的二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省级企业产品品牌百强榜、赣鄱正品、省级“新农人"创业大赛获奖者等企业、团体、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27.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力度。对水稻、油菜、花生、棉花等农业品种进行保额提标,分别提高至1100元、300元、600元、500元。(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8.推行小龙虾养殖险。按照上级补贴45%、县级配套30%、农户自缴25%的投保比例,引导鼓励养殖户积极投保小龙虾养殖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含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9.经营主体新获得省级、市级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和服务业集聚区企业等称号,在上级部门奖补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
30.对我县2022年纳入国家统计范畴的新增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库时间满3年、5年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老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31.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含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快递、商贸物流、大型商超企业必要消杀物资予以免费配送。(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32.积极落实市级政策,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3.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 县供水公司、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34.鼓励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及省级以上相关美食会展活动,对参展企业予以展位费奖补。(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
35.依托九江与京东战略合作机制,对社零入统企业2022年在京东商城新开设店铺,给予平台综合基础费用50%补助,以京东资源包形式发放。支持京东九江馆进一步扩大上线商品规模,增加商品品种,提升商品品质,在2021年基础上增加商品品种或提升产品销售规模30%、50%、100%以上,积极落实上级补助政策。(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6.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社会电商创业人员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就业培训。(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
37.疫情期间,对中心城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3000平米以上大型商超及中心集镇500平米以上商超,配备一体化前端智能感知系统的,按照成本价的80%予以商超补助。(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38.对受疫情影响缴纳通讯网络费用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证通信畅通,延缓缴费期,给予免停机处理,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滞纳金。(责任单位: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四、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39.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九江银保监分局永修监管组)
40.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或旅游企业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县域内文体、旅游、农副等产品。(责任单位: 县文广新旅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41.推动落实县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县内疗养,鼓励各中小学校、教育机构在县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具备资质的、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或者旅游企业依法依规承接研学活动。(责 任单位: 县文广新旅局、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42.鼓励江西人游永修,周边人游永修。从"五一"至年底,分批次发放电子文旅消费券,发放低额度无门槛电子消费券和大额满减消费券,可用来抵扣景区景点门票、涵盖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停车费等各类二次消费。以核销数量对文旅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限额50万元。(责任单位: 县文广新旅局)
五、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43.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
44.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冷链食品经营、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 位: 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45.按照每车5000元标准,申请市级给予参加组建市级应急物流车队的企业及个人(车主)一次性误工补贴。给予实际执行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县直相关单位下达的生活必需品应急配送任务的,按照配送起始两地公允车程0.5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费补贴。(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
46.加大对镇村公交运营企业和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疫情期间补贴力度,对我县镇村公交运营企业和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在2020年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再增加100万/年的补贴标准。(责 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六、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47.鼓励企业增产增收。积极落实市级奖励政策,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第二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对2022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满足2022年二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5%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应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条件下的,按二季度新增用电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在2021年上半年以后升规的企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奖励标准的60%执行)。(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48.补贴企业防控支出。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企业员工不对外接触,对接送员工往返、住宿宾馆等实行生产生活闭环管理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对我县工业企业且员工超过200人和2021年度产值列全市前500名的工业企业,积极落实上级补助政策。(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云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49.减免标准厂房租金。受疫情影响导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停产半停产,对承租县国有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3个月租金或延长相应租期,之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减免。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用房对承租的工业企业予以房租减免。(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云山经开区管委会、县投资集团)
5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51.自2022年4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的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
5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3.激励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要求,对超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进行奖励。当企业规范使用残疾人数量大于单位职工人数应安排残疾人数量(需签定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每超标准多安排1人给予3000元奖励,最多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残联)
54.鼓励企业新招录员工。对县内实体工业企业2022年1月以来当年新招入员工,签定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含老员工合同到期续签),按每人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退补渔民、两年内未就业大高校毕业生等再增加500元/人,此项与重点人群就业帮扶下政策中的“企业吸纳"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5.为支持企业迅速恢复生产能力,鼓励低风险地区企业员工返县,对集中返县人数1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交通补贴200元/人(由企业集中申报,提供在永修交社保记录以及行程记录).对从重点地区返县的企业员工(绿码),按疫情防控政策需要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免除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并为企业员工定期提供免费核酸检测。(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 云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56.为加速推进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对经审批同意,从外地来县施工人员,按疫情防控政策需要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免除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并为工地人员定期提供免费核酸检测。(责任单位: 县卫健委、项目大会战七大领域指挥部、县财政局)
57.开展暖企服务。为支持重大项目平稳推进、企业生产生活有序,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物流运输难题,全力做好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各帮扶单位要按照"三帮三促"活动分工,将惠企政策及时宣传到位,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心贴心开展暖企服务。(责任单位: 云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三帮三促"各成员单位、县营商环境直通车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迅速制定实施细则,统筹相关资金,保障政策落地落细,统一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筹措更多资金帮助各行业纾困解难。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将纾困解难政策录入九江市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县营商环境直通车负责督促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各有关部门是否将纾困解难政策落到实处,纳入督查考核事项。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行业发展。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由县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除已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央行行长潘功胜: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
2023-10-23一视同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土拍规则生变,或重回价高者得?
2023-10-20土拍规则调整顺应市场变化,4城取消地价限制。最高发放3万元!郑州高新区发布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办法
2023-10-20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3万元/套的购房补贴。9月份郑州商品房销售8608套,销售均价12304元/平方米
2023-10-20其中商品住宅销售4961套,销售面积60.02万平方米,销售均价11513元/平方米。9月房价:下跌态势有所遏制,一线城市回稳趋势明显
2023-10-19政策效应开始显现。南京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政
2023-10-19进一步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2023-10-19明确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国家统计局:房地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仍然有坚实的支撑
2023-10-18房地产的调整是有利于房地产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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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