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政策 2022-07-11 11:22:34 来源:长春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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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内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积极落实国务院、省关于经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全力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尽快复苏回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土地规划、信贷政策、促进交易等方面, 拟定了12条措施。

  一是调整土地规划政策。通过实现项目局部开发预售、允许对历史建筑等依法进行改造、允许提前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医疗等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经批准后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灵活处置等举措,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二是调整信贷政策。通过调整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至首套住房20%、二套住房30%,阶段性提高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等举措,进一步助力群众住房消费。

  三是促进房屋交易。支持各类群体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为保证购房人合法权益,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同时,对涉及民生、交房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区两级领导进行帮扶,督导项目及时开工、按时交房。

  此外,加强房地产项目入库入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抵顶工程款的商品房,符合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做好应统尽统。

  三、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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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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