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镜湖新区: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事项

政策 2022-08-05 10:37:37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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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绍兴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申请重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款项的,应在每月20日前提出,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经规定流程后在次月1日前向人民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出具支付函。特殊情况支付其他一般款项支出,可以不定时申请。

  对于重点商品房项目,由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将预算清册总额报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余额达不到剩余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由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书面函告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预售资金日常管理行政部门督促整改,并就资金支付管理提出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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