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实施购房补助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政策 2022-09-13 10:41:13 来源:兰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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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实施购房补助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住房消费,提振市场信心,促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22年9月10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止,实施购房补助政策。到期后是否继续实施,视我市土地、房地产市场情况而定。

  1.给予购房契税补助。在我市购买11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11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的额度给予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享受购房消费补助。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住宅的产权面积给予消费补助。购买11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按4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1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3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帮扶刚性需求。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其中购买11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1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购买11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4.吸引外来人员流入。对非本市户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其中购买11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1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购买11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以上补助政策具体按照《兰溪市购房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执行,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应非凡,咨询电话:0579-88902129。

  5.教育、卫健系统在职在编人员购房专项奖励。购买首套房、二套房分别奖励90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9万元)、50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5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一方享受。奖励不超过房价总额的15%。在8年限售期内,允许在本市市域范围进行改善性置业,可以实行“解一冻一”的办法。该奖励政策具体按照《兰溪市教育卫健系统人员购房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执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郭倩,咨询电话:0579-89016827。

  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

兰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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