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政策 2023-03-15 09:38:04 来源: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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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受委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调整。

  1、降低购买二套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由“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30%”降低为“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20%”。

  2、提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额度。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80%”。

  3、提高购买二手住房贷款额度。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80%”。

  4、提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80%”。

  5、提高抵押住房价值额度。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70%”提升到“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8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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