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3-03-21 10:50:05 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政策出台背景和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房地产市场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稳定,还关系金融安全、社会和谐等许多方面,近年来,受经济周期及疫情反复等冲击,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超调现象,对社会良性循环产生不利影响,《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巩固前期房市发展良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起草过程
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2022年12月27日,市住房发展中心书面向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9家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合理的意见进行了吸纳。2023年2月1日,市政府副市长戴力主持召开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深入讨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2月7日,市政府秦市长专题听取该意见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会后,市住房发展中心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再次讨论研究,对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1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对该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全部采纳,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送审稿)》,2月27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送审稿)》,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四、主要目标
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活市场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行业服务,有效缓解企业压力,共建良好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共3部分,12条举措组成。
(一)支持房企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灵活监管预售资金,增加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由整体项目调整为分楼栋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对工程建设和资金监管正常的企业,允许以商业银行保函置换相应额度的监管资金;推进保交楼贷款支持政策落地生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开发贷、在建工程抵押等贷款,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按相关规定缴清违约金和利息后,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及时开(复)工建设、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按照在此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由载体单位给予相应数额的资金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鼓励住房消费。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支持购房业主延期还本付息;对“新市民”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产品,合理确定住房贷款标准;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非公企业,按新增缴存购房职工当年存缴月数每人100元/月一次性补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的缴存限制;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终止房屋交易则需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和抵押权变更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面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公开发放购房券,总金额为2000万,有效期在3个月内,对于有效期内兑现购房券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10%的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团购优惠活动;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中心城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不含增值税)。
(三)营造良好环境。持续规范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加大房地产利好政策、城市规划等宣传引导;提升住宅品质,规范引导开发企业建造高品质住房,从空间布局、环境营造、结构建材、节能环保、智能家居、智慧社区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进一步明确房地产项目停车、景观、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标准,完善居住附加功能。鼓励房企推行现房销售;改进入学条件,确保购房户凭房产证或购房手续等材料,按照划定的学区,办理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发放房票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创新举措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
(二)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三)优化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中心城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不含增值税)。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各牵头部门认真履职,做好适用对象确认工作,创新工作方法,联动协作,宣传、解释、引导、贯彻,保障政策落实。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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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其中商品住宅销售4961套,销售面积60.02万平方米,销售均价11513元/平方米。9月房价:下跌态势有所遏制,一线城市回稳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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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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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