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房就补差价!绿地长春一楼盘复建后主动违约 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公司张志强 郭家豪 2020-09-09 09:28:50 来源:中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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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等7年后,等来的依然是坏消息。

  最近,绿地集团长春绿地·澜溪府(原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这一停工7年的项目终于开工了,久等的业主们看到了希望。但当他们前去与开发商交涉时,绿地长春公司单方面通知,如果要拿到房子需要按照现有房价补差价,每套房子的差价约在60万-100万元。

  这一通知激起业主强烈不满。

  8月31日上午,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来到了长春市前进大街与翠语路交会处的长春绿地·澜溪府(原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售楼处,七八位购房者正高举条幅维权,向绿地方面讨要说法。

  面对激愤的业主,绿地长春公司给出涨价的理由是: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其表示购房者与绿地集团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已经明确标注了楼号、房号、单价、总价等,就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

  目前,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拉锯战仍在持续。

  苦等7年等来维权

  一位在2013年7月购买了绿地海域·中央墅A北区A6号楼的购房者告诉记者,当初他以每平方米8200多元价格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住宅,当时开发商捆绑车位销售,他交纳了30%首付,共计25.6万余元。

  当时他所购买的A6号楼已经盖好属于现房,却无法入住,原因是A北区其他的楼盘还没有完工,需要等到年底才能交房。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7年。

  购房者许女士是在2014年购买的绿地海域·中央墅A北区A5号楼,她当时以每平方米11400多元价格购买了一套101平方米1楼住宅,后来经过查询,她所购买的A5号楼预售许可证需要在2020年下发,也就是说她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属于违规销售。

  购房者戴女士在2013年购买了绿地海域·中央墅A北区一套138平方米住宅,加上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首付一共交了60余万元,“结果开发商在当年就停工了,说是因为拆迁问题没有解决”。

  这些年来,她不知道跑了多少趟售楼处,得到的答复就是一个字——“等”。今年4月份,绿地海域·中央墅A北区工地终于开工,绿地海域·中央墅改名为绿地·澜溪府。

  眼看自己的房子就要到手了,购房者们看到了希望。然而,随后开发商的态度却给购房者浇了一盆冷水:需要补交60万-100万元差价,才能拿到房子。

  据介绍,像许女士等一直在等房子的购房者有34户,当初绿地海域·中央墅A北区一共有210户左右购房者,因为时间太久等原因,纷纷办理了退房,只有这34户购房者在坚守,包括A2、A5、A6、A7号楼等。让他们坚守的原因一方面是刚需,另一方面是该楼盘地理位置可以,最重要的则是他们选择相信绿地集团。“绿地是世界500强企业,可没想到出尔反尔!”

  购房者们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他们到项目售楼处,要求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绿地集团一开始表示同意,但后来又反悔。

  “开发商表示将单方面违约,与购房者解除合同,之后又要求想要房子的购房者按照现价补齐差价款。”购房者们说,他们原本每平方米8000多元购买的房子现在要按照每平方米14000元价格购买,还有一些涨到了每平方米17000元,也就是说每户购房者需要补60万-100万元购房款才能拿到房子,这让购房者们无法接受。

  “按原价交房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购房者们表示,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只要开发商绿地集团按照当初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执行就行,把原本属于他们的房子交给他们。

  8月31日上午11时30分许,购房者毕女士拨通了绿地集团东北事业部长春城市公司总负责人戴江东的电话,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按照7年前价格跟与房者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国有资产流失,所以如果毕女士等人想要房子,就得按照现在的价格执行。

  当购房者提出质疑:房子停工7年与购房者无关,为何让购房者承担损失,购房者损失谁来承担等问题时,该负责人则反问购房者:“是国家的利益大,还是个人的利益大?”

  戴姓负责人表示,有两个问题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一是购房者当初交了钱,也签了合同(认购协议),二是因为拆迁问题导致停工,现在成本上涨,国有资产到底怎么处置还需要等公司事业部进一步研究。

  法律人士: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

  对于绿地集团上述负责人的说法购房者们并不认同,他们表示将继续维权,直至绿地集团给他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通过长春房产信息平台查询得知,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A区、B区部分预售许可证是2011年9月30日下发的,其中包括A6号楼,没有A2、A5、A7号楼,这3栋楼预售许可证于今年8月14日刚刚下发。A6号楼住宅预售价也已经变成了每平方米14000元-16000元,非当初的每平方米8000元-11000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对方表示,购房者与绿地集团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已经明确标注了楼号、房号、单价、总价等,就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

  对于此事,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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