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

公司 2023-06-02 09:44:55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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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泛海控股公告称,为顺利推进泛海控股预重整工作,保障泛海控股预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泛海控股的重整投资人。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泛海控股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为泛海控股综合赋能,化解泛海控股的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方携手共同推进预重整工作顺利完成。经过本次公开招募确定泛海控股投资人后,无特殊情况下,泛海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投资人。泛海控股重整计划被法院正式裁定批准后,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1.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意向投资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意向投资人可以说明其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与泛海控股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能否为泛海控股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并可以对改善泛海控股经营问题、提升经营及盈利能力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报名时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可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意向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5.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6.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据介绍,泛海控股成立于1989年,公司股票于1994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00046。泛海控股主要从事金融和房地产业务,具体包括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房地产业务及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等。

  公司房地产项目从起步发展至今,已形成集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商业管理及物业服务于一体的房地产开发运营模式和综合运作能力,在国内外多个重点城市核心地段实现了布局,土地储备较为充足且成本优势明显,产品类型丰富,涵盖住宅、公寓、酒店、写字楼、大型综合体等业态,品牌效应突出,代表项目包括武汉中央商务区、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等精品标杆项目。公司深度参与开发建设和运营、仍在持续推进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武汉中央商务区,已成为武汉5A甲级写字楼和亿元纳税楼最集中、入驻优质企业最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的商务中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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