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警惕平均主义思潮,构建公平公正的住房供给体系

2011-12-28 22:15:58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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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警惕平均主义思潮,构建公平公正的住房供给体系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潮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在基本生存资料匮乏的时代,平均主义最易获得公众的广泛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质财富的积累能力成倍增长,基本生存资料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涌现了一批富裕阶层,社会利益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同时社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也有扩大趋势。在房地产领域,主要表现为住房占有差距的扩大,部分家庭占有多套住房,部分住房闲置(具体数量虽然尚无统计,但时有数千万套空置房数据受到热捧)。部分居民住房依然困难,特别是参加工作不久的院校毕业生和农民工住房矛盾突出。对此有两种解决思路:一是高估住房差距对住房资源的浪费和对社会稳定的威胁,造成的新的社会不公。通过强化行政干预,严加限制住房超自主水平的购买和占有,强调的是住房公平分配。二是承认住房上的差异,在增加住房供给中,逐步通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开征房产税等社会再分配工具平衡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强调的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其实,公平从来都是相对的,平均主义的住房分配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要根本解决我国住房问题,必须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平公正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制。一是针对我国住房存量较少、质量较低的总体趋势,以增加住房供给为主要政策取向,以商品房建设为主题,提高住房资源的配置效率,且不因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轻易改变,为住房相对公平、公正的分配提高物质前提。二是从制度建设上保护富裕阶层对住房的较多的合法占有,坚持高收入阶层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中等收入阶层在政策扶持下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房改方向,允许富裕阶层以合法自由资金投资住房,甚至炒房。限购对于市场房价上升只具有短期抑制效应,但伤及无辜、弊大于利。投资性购房和炒房虽然广受诟病,但加快了住房销售,促进开发商资金回流和再投资、再开发,客观上增加了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为租而够)和二手房供给(为卖而购)。房产税要进行精制设计,选择适当的出台时机,综合评估其对社会关系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影响。三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阶层基本住房需求。我国在科学规划住房保障目标和范围、精细设计保障住房进入和退出机制,防止新的社会不公方面面临着艰巨任务。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保障建设不能因为市场房价的高低而取舍。从长期看,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与发展阶段和公共财力支持的能力相适应,要与养老、医疗、就业、文化教育、扶贫等其他社会保障建设统筹兼顾。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住房保障对象只能是少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不应是占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把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纳入保障房系列,隐含了部分产权保障,会造成新的不公;把人才房、公共租赁房等纳入保障房,泛化了保障范围,在保障房建设财力一定条件的条件下,势必挤占亟待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以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的保障住房建设意味着对公共财政的更大压力和政府更多的直接掌控住房资源,随之而来的是住房资源的地效率配置,更大的寻租空间和腐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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