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2022-02-28 11:28:30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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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2年02月25日
  • 发文字号:东公积金通〔2022〕9号
  • 发文机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22年1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50%,下降至75%<个贷率<85%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解除。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要求,从2022年3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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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我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3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2〕9号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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