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7 10:26:19来源:庆阳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关于培育健康房地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关于培育健康房地产市场扩大
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稳定房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拉动房产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立足庆阳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定位和城镇化发展进程,遵循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规律,按照“稳地价、稳房价”和“房住不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市场分析和研判,根据商品住房库存、销量及去化周期,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节奏。合理设定房地产用地起始(起拍)价格,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面积”等措施,稳定土地供应价格。围绕打造便民宜居的15分钟生活圈,房地产用地中合理配置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严格土地征收拆迁,防止乱搭乱建,控制土地征迁成本费用,切实降低土地开发成本。
二、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切实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土地市场供需现状,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适当减少商业用地,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供应总量和结构。采用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障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低收入群体、教育、医疗、卫生、林业、无房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要在严格遵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宏观金融政策的前提下,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在国家规定最低标准25%的基础上,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要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开展“个人征信救助”,正常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要强化银企对接,各商业银行要对信用良好的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贷款偿还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加大信贷支持,缓解资金压力。
四、提高住房贷款额度。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各商业银行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居民购房。单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同时,加大对购房家庭或个体利率优惠,各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优惠利率。
五、放宽商品房预售标准。为加快商品住房市场投放,促进商品住房签约销售,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商品房预售标准由现行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50%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放宽至“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25%,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的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措施。坚持保证资金安全与保证资金高效使用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监管措施。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前,依据商品房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额度以内的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三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支配、自行使用;若项目存在烂尾风险的,增加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工并交付使用。
七、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庆阳市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全面落实“不限购、不限价”政策,取消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套数、户籍要求等限制,商品房价格实行按需供应、市场调节,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积极举办商品房展销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开展团购活动,加大住房销售,享受团购优惠。对城市低收入或生活困难家庭,优先在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予以兜底保障和倾斜支持。
八、实行财税优惠政策。为鼓励市民购房,吸纳人口进城,扩大住房内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在政策允许和财力可承受的前提下,为市区规划区以外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在西峰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每户两万元购房补助,由市、县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制定工作流程,负责具体实施;隶属西峰区管理的,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补助资金,隶属各县管理的,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补助资金。同时,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在西峰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优惠。
九、转变经营方式。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变销售方式,创新经营模式,对销售慢、存量大的楼盘实行租售并举,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市场需求。积极打通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租赁住房等各类市场,鼓励引导自有住房进入租赁平台,参与市场租赁,提高利用效率。
十、简化办事程序。借助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契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清理简化,企业一经中标拿地,凭中标通知书即可办理项目备案、土地使用权证和编制可研、初设,可研、初设同步审批后即行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将企业从拿地到开工的审批时限压缩至60天以内,缩短开发周期,节约审批成本,招引企业投资。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一年,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政策文件,适时进行调整。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