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5-11 15:51:05 来源: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福建
- 颁发时间:2023-05-08
- 发文字号:宁建规[2023]4号
- 发文机构: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
- 实施日期:2023-05-08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以下措施和意见:
二、优化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政策
强化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23]11号)文件精神,鼓励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一次装修到位,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模式,2023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达到3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
三、培育市场新增需求
(一)全面放宽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
1.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的限制。
2.允许有购买员工宿舍或周转房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员工人数应在5人及以上、在蕉城区或东侨注册登记时间应满1年以上)认购中心城区除一类地外的开盘三个月后仍未售的新建商品住房。
企业与员工可共同出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该类型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且不动产权属完全登记给员工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员工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
(二)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
为满足被征收人对产权调换房屋的多样化需求,积极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稳步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要制定房票使用规则,明确房票票面金额计算规则、房票使用流程、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结余变现条件等;要制定房票奖励及优惠政策,可在安置补偿权益金额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同时扩大房票使用范围,涵盖住房、商业办公等非住房以及车位车库。中心城区房票制度由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负责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
施行“带押过户”模式,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有利于二手房购房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系数,简化过户程序,方便群众办事。自然资源局、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尽快细化落地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加快推动业务流程改造,明确业务标准和申请材料,提供“带押过户”日常登记服务;不动产登记部门、第三方监管机构、银行、住房公积金等各方要加快推进系统贯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各环节风险管控、提升办理时效,进一步提升“带押过户”业务便民性和获得感。
五、完善城市配套
地块出让前需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可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交房证明或相关交房材料,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公安、民政和教育部门分别负责协调落户、社区和学位等事宜。
六、优化小区车位销售政策
已取得地下空间权属的可售非人防车位,经首次销售二年后仍有未售车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制定二次销售方案向同小区物业服务区业主销售,每套商品房业主认购车位不超过2个(含2个),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30日),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经二次销售一年后仍有未售车位的,开发企业可再次制定销售方案对同小区物业服务区业主销售,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30日),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予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文中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三年。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的房地产有关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之前印发的中心城区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教育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德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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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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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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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 2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 4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5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7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 8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9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严控商业办公用房改公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0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