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7-06 10:20:24 来源:高台县人民政府
- 城市:甘肃
- 颁发时间:2023-07-04
- 发文字号:高发〔2023〕17号
- 发文机构:中共高台县委 高台县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3-07-04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高台县委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8日
高台县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落实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持续减轻相关服务行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实施再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持续开展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5.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质效。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的“总对总”批量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扩大担保业务规模,力争2023年完成融资担保贷款2.23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0%。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到2.27亿元。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减费让利政策,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融资担保减费让利政策,将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积极推动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共担补偿机制。争取上级资金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高、在保余额和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担保费率降到规定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融资担保公司)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严格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机制,全面实施普惠降费让利政策,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中长期贷款利率降低政策,力争全县中长期贷款余额达到20亿元以上。培育金融重点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力推广有特色、便利化的信贷产品,支持“银税互动”“银保担合作”,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有关保险机构持续开展防贫保险、民生保险,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发挥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作用,用好“信易贷”“陇信通”等金融服务平台,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窗口,以“政务服务+金融”为核心,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
7.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新改造设备,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企业和制造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创新开展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中长期信贷模式。健全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高台支行、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8.强化重点行业信贷支持。督促银行机构制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严格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按季对符合条件的农合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鼓励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落实好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力争全县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2亿元以上,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8.5亿元以上。引导银行业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给予金融支持。持续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023年投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2户55万元以上,贷款余额达到800户38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人行高台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
9.健全完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积极对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辖内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上市挂牌再融资工作。制定出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一对一”包抓服务措施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激励措施,激励和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负担,做好企业上市挂牌服务。积极对接张掖市乡村振兴产业基金和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投放运行,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
10.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对县内各大金融机构进行送政策上门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
三、高效落实助企政策
11.加大重点项目和企业奖补力度。严格落实《张掖市2023
年重大项目及重点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全面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工业突破三年行动企业激励、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和推进现代农业、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奖补政策,积极协调,适时兑现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2.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可向相关企业直接提交欠费缓缴申请,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出台阶段性减免房租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13.进一步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市级检验检测费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委托的计量检定费用免费。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
14.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15.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3个月,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16.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监
督检查,集中清理纠正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大力宣传推广“政采贷”业务,支持中标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对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优化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方式。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诚信高台”建设。严格执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按期完成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四、全面落实稳就业政策
18.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深化与省内外劳务协作,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认真落实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打造2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选派15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认定的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2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全年支持1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9.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纵深推动“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沙龙等创业活动,累计评选“创业新秀”20名以上、“新锐创客”100名以上。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辖区内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0.全力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跨县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于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补。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劳务品牌,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因地制宜规划布局一批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成零工市场2家,零工驿站9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1.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扎实开展技能培训“赋能工程”“蓄能工程”和“聚能工程”,全年培训各类职业人员5500人次以上。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或者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企业职工2700人次以上,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且相关信息能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站查询到的,可按规定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全年计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3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2.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内容、用工条件、群众务工需求,梳理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编制年度项目清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群众就近务工,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五、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3.加快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加强2022年金融工具、贴息贷
款、中长期贷款已投放资金以及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信息调
度,实行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使用通报预警,确保相关资金6月
底前基本支付完毕。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落
实问责机制,强化项目调度管理,确保上半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中
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24.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优化完善民间投资项目库,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鼓励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旅、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市场需求、项目规划等方面信息,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丰富民间投资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
25.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筹资渠道。盘活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研究探索债贷融合,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北部滩农旅融合产业园道路建设。对用地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能源类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设施等用地及环境等项目用地,依据市、县人民政府对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用途的基准地价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土地价值进行作价。鼓励土地使用人在已取得的工业项目用地上优化设计、分层布局,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功能适度混合、整体设计、合理布局。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县级财政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6.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积极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快完成锯条山一二区块冶金用石英岩矿、黑泉镇天然石英砂资源挂牌出让工作。加强采矿用地管理,合理界定采矿用地范围,统筹安排采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差别化供应采矿用地,提高采矿用地审批效率。积极配合地勘单位开展省级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质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挖掘优势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加快推进油气、萤石、硅石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7.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前置要素。强化项目清单式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机制,压实包抓责任,按照项目主体责任分层管理推进,全程跟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建设、施工进度、竣工验收各环节,全要素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合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适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用地、环评、能耗等手续。建立“政银企”常态化推介机制,加强政府、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信息共享,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
28.推动“飞地经济”取得实质进展。深化“飞地经济”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成等共建共享合作机制,加大跨区域开发区共建和战略合作力度,积极与兰州市、兰州新区以及经济发达地区共建“飞地产业园”,开创跨区合作新方式、新平台、新机制、新形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29.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推动农业走特色发展、精深加工路子,推动工业走放大优势、拓存创增路子,推动服务业走优质高效、融合发展路子,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力争2023年度全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考核取得更好成绩。积极落实各项帮扶事项和支持政策,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争取创建全省代表性开发区。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实施“5G+工业互联网”项目,2023年规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字化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加快释放市场消费活力
30.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举办“汽车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充分利用五一、十一黄金节点,举办大型车展。分阶段开展油品、家电促消费活动,汽车油品餐饮联合促消费活动,进一步释放大宗消费潜力。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优化限行措施,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方便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31.有效提振旅游市场消费。严格落实公休假制度,积极落实《张掖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两兑两降四增三翻番”优化政策,加快兑付奖励资金,助力文旅市场提振复苏。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结合干部职工工会福利全面推广张掖文旅年卡,推动“张掖人游张掖”。组织重点文旅企业赴外开展宣传营销活动,对赴外参加活动的企业适度补贴差旅费用。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择优推荐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等纳入劳模职工疗休养体系,组织本地劳模职工开展“畅游家乡”疗休养,吸引外省劳模、职工来高疗休养。(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
32.强化“甘味”品牌营销。巩固强化与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产销合作关系,支持企业在县域外设立农产品销售服务中心或展示展销中心,加强“丰登高台”区域公共品牌推广应用,持续推进“臻品高台”县域电商同城配送项目运营,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产销对接和品牌宣传。积极指导农特产品直营店等展销点扩大规模,丰富展示展销产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推介活动,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加快培育外贸经济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33.不断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按照“周周有实惠、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亮点”活动部署,全面激活农贸早市、农村赶集等经济业态,大力开展家装建材、商品交易会等百场促销活动,激发消费潜力。加大城市商圈培育力度,促进地下商业街、汉唐步行街等现有商贸街区提档升级,打造1个集餐饮零售、购物娱乐等为一体的市级商业步行街。加快繁荣“夜间经济”,在湿地新区新规划建设夜市1处,促进夜间市场消费升级。以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产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本土电商平台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
34.加大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全面落实ETC新能源牌照汽车差异化收费政策,继续执行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政策,提高ETC办理发行率和使用率。配合推进G30高台元山子出入口、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服务区改造工程、G213线元山子至白庄子段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好X063线高台县城至罗城镇通三级公路改建工程、高台县北部滩农旅融合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台县2023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5座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七、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5.接续实施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台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向在高台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刚需商品住宅、改善性商品住宅、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家庭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同时,向引进人才及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相关人员在高台县城市规划区内购房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人员及执行期限以实施方案为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36.有效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提高商业贷款额度、延迟个人房贷还款时限等差别化信贷政策,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限定面积、限定租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
37.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严格执行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到期后恢复缴存比例或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影响。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适度提高全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台管理部)
八、全力以赴招商引资
38.突出重点精准招商。组建产业链招商专班,紧盯重点区域、“500”强等重点企业,突出六大产业链,建立“两图谱四清单”,强化产业链专题招商,高效开展节会招商、以商招商、园区招商、驻点招商、乡情招商、市场化招商。建立重点招商线索和签约项目包联专班,落实“六必访”制度和“随机督查、月通报、季评价、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评价”考评机制,定期“亮成绩”“晒排名”,确保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同比增长25%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产业链招商专班牵头部门及有关单位)
39.做强开放平台载体支撑。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努力搭建出口平台,持续扩大出口规模,突出我县生态原产地农产品的优势,发挥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冷库作用,不断拓宽贸易渠道。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兰洽会等省内外高端会展活动,把更多的出口企业、特色农产品推介到国内外市场,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借势借力、推动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0.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
活动,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三年行动,打造更有吸引力、
更具竞争力、更富活力的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工业领域“标准地”
改革,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包联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建立推行“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成立“陇税雷锋速办团”,“一对一、人盯户、点对点”全过程帮办涉税涉费业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九、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41.用好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化肥减量化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6万亩,完成5000亩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上优先予以安排。严格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2023年达到40%,土地出让收益优先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补贴进度,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42.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大力实施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加快种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装备升级改造,深化优质种植基地资源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改革,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聚焦新品种选育等领域,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集成推广。吸引国内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来高投资建厂或联合重组,努力提高营收本地化水平,选育突破性玉米新品种1-2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3.加强能源生产供应保障。加强煤电油气协调调度监测,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履约,全面落实政府天然气5天储气和民生供热、城燃企业5%储气任务,力保供暖季煤库存可用天数20天以上。壮大以光电、风电、生物质能为主的综合能源产业链,全力推进风电及光伏治沙大型基地建设,有序加大能源生产供应。加快地热等资源勘探开发进度,全面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深化矿产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煤炭、油气储备能力建设,加强民用煤炭储备,切实做好煤、电、油、气稳定供应和运输保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十、强化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44.强化政策宣传。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广范围宣传推广,采取企业方便知晓、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45.推动政策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推送办理的政策兑现机制,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推动更多政策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以最快速度、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46.加强评估督导。县政府办公室要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
入专项督导,坚持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推进,适时开展检查
督导和跟踪问效,以督促干、以督促进、以督促效,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政策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10:31
- 10:23
- 10:20
- 10:17
- 10:16
- 10:14
- 10:02
- 10:02
- 10:00
- 09:56
- 09:51
- 09:40
- 09:23
- 09:17
- 08:52
- 08:45
- 08:41
- 2023-07-05 17:20:15
- 2023-07-05 11:45:39
- 2023-07-05 10:37:58
- 2023-07-05 10:34:00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