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的通知

2020-06-02 0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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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西
  • 颁发时间:2020-06-01
  • 发文字号:​南住建〔2020〕178号
  • 发文机构: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0-06-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的通知

南住建〔2020〕1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我市的D类、E类高层人才领取购房补贴条件已调整为“经我市认定的D类、E类高层次人才,2018年7月3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均可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不再受人才引入到我市的时间限制。为方便高层人才申请办理购房补贴业务,我局对《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详见附件),请按照新的购房补贴条件以及业务指南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丽丽   5608953)

  附件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

  (二)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四、购房补贴标准

  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二)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四)对D类人才予以40万元购房补贴;

  (五)对E类人才予以20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前款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房屋总价高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购房补贴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当扣除已经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以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

  五、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国内籍人才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港澳台籍人才提供通行证等,核验);

  (三)结婚证(已婚申请人提供,核验)。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部门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八、办理地点

  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五楼

  九、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申请通告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771-5381316

  十、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公示5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表格下载网址

  http://zjj.nanning.gov.cn/bsdt/bszn/zfbz/rczfbszn/t4027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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