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16:23:31
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评估意见的公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9月16日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15〕50号)(以下简称《措施》)有效期即将届满,我局现正牵头对《措施》进行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对《措施》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是对《措施》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哪些具体条款需要修改及其理由,是否发现有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如发现有抵触的,请列明哪些具体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的哪些具体条款相抵触)等进行评估,并计划通过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将《措施》重新发布、重新设定其有效期,或确定是否需要将《措施》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
为此,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15〕50号)(见附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评估意见。社会公众均可对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并请于2020年11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请本人签名)。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
电话号码:3867852
电子邮箱:807680589@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15〕50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