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12:26:27
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镜湖新区开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严格净地出让,加大“做地”考核力度,确保年度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少于前三年的平均供应量,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重点加大供需紧张、热点区域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每季度初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季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及地块开竣工等信息,稳定社会预期。
二、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意向购房数与可售房源数比值过大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市区范围内部分供需紧张区域的热门楼盘,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在试点基础上适时在市区范围内推广。
三、提高预售许可条件
全市范围内2021年5月1日以后新受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6层及以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以上;7-11(含)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11层以上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四分之一以上。
四、建立健全房地联动机制
在现行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的基础上,在热点区域开展住宅用地“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试点,将住房销售价格和建设品质要求等约定要素纳入出让公告,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进一步细化、优化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切实推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落实及住房品质提升。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捂盘惜售、价外加价、捆绑销售、违规收取佣金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金融领域监管,规范发放住房按揭贷款,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