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8 14:31:09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调整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域内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商品住房项目。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