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1-29 09:56:41 来源: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海南
- 颁发时间:2024-01-28
- 发文字号:海住建规字〔2024〕1号
- 发文机构: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4-01-28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
海住建规字〔20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优化人才购房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下列单位之一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一)经省、市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总部企业(含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控股公司);
(二)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重点培育的高成长企业(含重点外资企业);
(五)上一年度在我市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
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成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六、本省户籍人才家庭及未落户人才家庭在出售本市原有住房后一年内,在现有住房套数基础上,可在本市换购1套住房。
七、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2年后,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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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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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连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
-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延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5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
- 6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 7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8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 9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10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东乡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