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7-24 09:43:18 来源:荔浦市融媒体中心
- 城市:广西
- 颁发时间:2024-07-2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实施日期:2024-06-20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关于进一步促进荔浦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去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荔浦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以下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高品质商品住房供应。科学安排土地供给,完善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支持因地制宜开发高品质住宅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
二、加强住房信贷支持。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调整全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商业银行执行更大幅度下浮政策。支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三、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在荔浦市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补贴形式为专项消费券,商品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契税缴纳均在此期间。)
四、优化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荔浦市城区内无住房的,或在荔浦市城区内的唯一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五、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荔浦市城区内已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荔浦市城区内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由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我市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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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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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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